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范围内高处作业工作流程,合理管控高处作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及编写依据 2.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处作业的管理。 2.2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高处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3 坠落抑制装置是指将全身式安全带的安全绳(非弹性),连接到一个固定的防坠落生命线或锚固点上,以防止作业人员靠近没有防护的边缘,而发生坠落。
3.4 坠落防护装置是指将全身式安全带的安全绳(有缓冲带的),连接到一个固定的防坠落生命线或锚固点上,防止作业人员高处坠落。
3.5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A、B两类、四个区段、四个级别。 3.5.1 A类高处作业是根据作业高度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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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 作业高度2米-5米的为一级高处作业。 3.5.1.2 作业高度5米-15米的为二级高处作业。 3.5.1.3 作业高度15米-30米的为三级高处作业。 3.5.1.4 作业高度大于30米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3.5.2 B类是根据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进行分级 3.5.2.1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有: 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a)以上。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所规定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较小的(≤10kv距离<1.7m、35kv距离<2m、63-110kv距离<2.5m、220kv距离<4m、330kv距离<5m、500kv距离<6m)。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作业。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3.5.2.2 当存在以上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时,作业高度2米-5米的为二级高处作业。
3.5.2.3 当存在以上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时,作业高度5米-15米的为三级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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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4 当存在以上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时,作业高度15米-30米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3.5.3 构建筑物表面清洗、刷漆以及脚手架搭拆等作业为其他类高处作业。 4 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对A类特级、B类三级和特级以及10m以上构建筑物表面清洗和刷漆等其他类高处作业风险评估、危险作业申请单的审批。
4.2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A类二级和三级、B类二级以及10m以下构建筑物表面清洗和刷漆、脚手架搭拆等其他类高处作业风险评估、危险作业申请单的审批,并对各部门/分厂所辖范围现场的高处作业行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4.2 各部门/分厂负责对A类一级高处危险作业申请单进行审批,适时开展现场坠落风险评估,组织高处作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核,为其提供恰当的相关设施和装备,并制定、实施有效的管控措施。
4.3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风险评估,申报高处危险作业申请单,对作业过程实施检查和督促,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工作程序
5.1.1 控制措施优先次序,必须按照如下顺序执行:
1)消除:尽量避免高处作业(例如:将高处作业改为地面作业)。 2)隔离:利用作业平台和围栏进行隔离(例如:固定的作业平台和围栏)。 3)工程措施:使用临时作业平台进入作业位置(例如:移动升降平台、脚手架)。 4)管理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施作业风险评估、安全作业实践、执行高处作业许可
制度及培训,使用个人坠落抑制装置和坠落防护装置。
5)所有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关技能。 5.1.2 所有高处作业都必须进行坠落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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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高处作业许可程序
1)所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用于管理和保障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 2)任何等级高处作业的《盈江允罕危险作业申请单》只在签发的时限内有效,签发一般为8小时,如工作无法在当班完成或交接班,应重新办理《盈江允罕危险作业申请单》,当遇特殊情况时最长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3)《盈江允罕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便于现场检查监督;第二联红色由安全环保处保存,保存周期至少一年;第三联黄色由中控室保存。
5.1.4 应建立高处作业禁忌症档案,对于患有以下疾病的作业人员,应禁止其参与高处作业:
1)高处眩晕症、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症等禁忌症。
2)在安全培训时应明确告知相关方员工是否有以上病症,对于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相关方员工,禁止其从事高处作业。
5.2 通用标准
5.2.1 多工种和工作量大而复杂的高处或高空检修项目,作业部门/分厂要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5.2.2 在高处高空作业中凡遇有起吊设备和零部件时,要确定指挥人员,明确联络信号,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
5.2.3 在进行高处高空作业时不管工作量大小,严禁一人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应按现场情况设置安全警戒范围及围栏,不得随意向上或向下抛物。
5.2.4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合格的工作平台,应加设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栏杆。 5.2.5 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车、卷扬机上的吊篮进行高处、高空作业。
5.2.6 夜间高空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行灯照明必须有防护罩,电压不得超过36伏。
5.2.7 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击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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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直接登攀门、窗户(擦玻璃时)及高处爬梯,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5.2.9 在料堆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在已平整好的料堆上行走和测量时,距离料堆边缘不得小于3米,以免料堆跨塌;在超过2米的料堆旁进行测量时,测量人员距离料堆底边不得小于2米,以免物料坍塌伤人,严禁靠近无防护区域的料堆。
5.2.10 当作业人员需要利用大型设备或移动设备时,必须使用相应的通道或固定的平台,通道应具备符合标准的防护栏。如果无法安装防护栏,则必须经评估确定是否使用坠落抑制装置或坠落防护装置。
5.2.11 移动设备的检修平台,应具有防护栏杆,踢脚板,可移动滑轮应有刹车系统。 5.2.12 高处作业时,机器零件、材料和工具都存在掉落的危险,作业下方应清晰划定落物区域,并设置路障和清晰的警告标语。
5.2.13 上下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及进出口通道,应处于坠落半径之外,坠落半径见表1的规定,模板、脚手架等拆除作业应适当增大坠落半径,达不到规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承受相对重量的防护网,下方应设置警戒隔离区。
表1 坠落半径(m)
序号 1 2 3 4 上层作业高度 2≤h<5 5≤h<15 15≤h<30 H≥30 坠落半径 3 4 5 6 5.3 高处作业用具的安全要求 5.3.1安全带的使用
1)在2米及以上或2米以下存在人员坠落的高处作业时使用全身式安全带。
2)安全带的作用是在坠落发生的第一时间起到阻止坠落,而不是预防坠落。因此,安全带只能在无其它替代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如短暂高处作业),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对安全带及配套设备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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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安全带时,应选择恰当的固定点,确保其足以承受预计的重量(安全带所连接的保险索也存在同样的要求)。
4)使用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单独进行作业。 5)使用部门/分厂应对安全带进行编号、建档管理,可根据使用频率每季度或半年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注明日期并签字。
6)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应避免人员自由垂直坠下的距离超过2米。
7)通常来说,被安全带悬挂在空中的事故受害人会在6-20分钟时间里陷入昏迷状态。因此,在作业开始前,应对发生坠落事故时采取何种抢救措施作出预测,做好高处坠落急救计划准备。
8)在高处作业期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如使用工具袋等手段来防止工具、材料等坠物伤人。
5.3.2梯子的使用
1)禁止使用自制的简易梯子(直梯或人字梯)作为作业登高工具。
2)梯子只能用于上、下的登高工具或从事简单的工作(如换灯泡等),不能当做工作平台。
3)每次使用梯子前仔细检查梯子的安全状况,包括横档有无断裂,有无大的裂缝等,不安全的梯子坚决弃之不用。
4)放置梯子的区域应足够安全(周围无频繁移动的车辆,上方无起吊车或电线)。 5)放置梯子的地面坚固可靠,不应放在易碎或容易陷落的表面上放置梯子,有防滑措施。 6)保持梯子合适的放置角度(75度),梯子伸长高度至少应超出顶部1米。 7)严禁把梯子横档作为支撑,梯子顶部或两边必须用绳或铁丝绑住固定。
8)上下梯子应双手把扶,双脚接触,并面向梯子,严禁越级跳下,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三个接触点即双脚单手或双手单脚。
9)梯子应进行编号,并至少每隔六个月进行仔细检查,在明显位置张贴检查情况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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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移动平台/临时平台
1)只能使用液压、电动等升降平台从事简单高处维修作业。 2)移动平台可作为梯子、脚手架和临时台架的理想替代登高设备。 3)移动平台必须由经过培训、得到授权的人员进行操作。
4)移动工作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应与工作台上的恰当固定点连接,不得与外部固定点连接。
5)工作平台必须标明安全载重,总载重量包括操作人员、工具和设备,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安全载重。
6)不得超过生产商所建议的最大高度和伸展长度,平台必须放置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外支架(如果已安装)必须完全伸展。
7)作业过程中平台无滑移、升降速度均匀、缓慢。
8)高处位置平台不得移动,除非特殊设计。如需移动平台,必须确保移动路线无障碍,且路线选择恰当。
9)提升后的工作台不得在超过生产商建议强度的风力下使用。
10)确保工作平台周围及上方不与建筑物、其它机器设备、电线、运输及人行道相互干扰。 11)移动部件和移动节点应当予以适当保护,尤其是剪叉式升降台底座,在升降台下降时应有2米高的围栏保护,操作人员应始终处于工作台内部,以免卡在工作台和外部固定物体之间。
12)使用前对平台轮胎充气、电池、燃料、液压油、控制开关、框架等情况进行检查。 13)对于工作中使用的临时平台,必须满足平台固定可靠,作业人员便于系挂防止高处坠落设施等条件。在平台使用之前,应经过部门/分厂负责人和安全人员检查确认。
5.3.4 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证且有工作经验, 搭设过程中应设有相应技能的专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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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业前,必须对安全带、安全帽、梯子、跳板、脚手架、安全网等各种防护用品和高处作业设施、工具进行认真检查,不得使用不同材质或不符和安全要求的材料搭建脚手架。
3)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4)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水泥库、料仓等处搭建脚手架的,要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
5)作业过程中,必须高挂低用系好安全带,同时应使用工具袋防止工具等坠落伤人。 6)高处作业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进行上下两层同时作业时,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禁止人员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7)所有的脚手架必须安装平稳,工作面平台满铺跳板,平台宽度不少于0.6米,两块木板之间间隙不大于3厘米。
8)脚手架底部应放在平而坚固的地面上,且配有底座,立杆下有垫木。
9)立杆之间间距在1-1.5米,上下层间间距小于2米,作业人员所在平台横杆间距应小于50厘米。
10)跳板要用5cm厚的坚固木板或竹排,两端都用铁丝栓牢,有裂缝的木板或损坏的竹排不能使用。
11)脚手架在垂直方向上每隔4米,水平方向上每隔6米必须和建筑物相连或采用其他经同意的稳定结构,并设剪刀撑或支杆等稳定措施。
12)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或者拆除。
13)手工传运脚手架管时,每层必须有专人进行传递,脚手架材料不能抛、扔。 14)脚手架必须保持干净,不能堆放材料及杂物。所有空中通道和工作平台都应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并有护栏和防废弃物掉落金属板。
15)设立合适的脚手架上下通道,禁止直接攀爬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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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下脚手架应该在没有阻碍的情况下,使用经许可的梯子或楼梯,已经损坏的脚手架或梯子禁止使用。
17)禁止将梯子置于脚手架外面,梯子角度在70°至75°比较合理。
18)当脚手架第一层完成后,必须及时在现场设立安全标示,以表明除架设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当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悬挂相应的标牌后才能使用。
5.3.5 上下罐车/货车装卸货及盖篷布
1)人员上下车辆前,应确认车辆已停稳、熄火、拉手刹,规范放置三角木或车挡,司机在离开驾驶室时应将车钥匙交作业人员保管或保存在现场锁定。
2)为罐车开关盖子、货车装卸货及盖篷布等特殊作业安装生命线系统,也可在合理、安全的区域安装专用作业平台。安全平台或生命线系统的设计或使用,应确保作业人员从地面到车顶作业或作业结束后下到地面,涉及高处作业均应得到全程保护。
3)人员必须从设立的安全平台上下罐车或其他运输车辆,以及从事盖棚布等活动。 4)在打开或关闭罐车的盖子或其他车顶作业时,存在坠落风险的情况下,应采取全身式安全带配合速差器使用。
5.3.6 磨、窑筒体上作业
1)厂内各种磨体、筒体上方应安装生命线,也可安装固定的安全平台,以便保护上、下磨体人员安全。
2)上磨、窑前,必须对该系统相关设备进行挂牌上锁。
3)在磨体上从事开、关磨门等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挂在磨体上方的生命线上,以防止人员坠落。
4)从事磨体的维修维护作业时,应封闭磨体下方区域,以免坠物伤人。 6 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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