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露天煤矿201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矿属各单位、科室:
为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增强抗灾避险能力,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现根据《XX露天煤矿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X字〔2015〕1 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具体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目标要求
(一)培训对象:
1.全矿职工都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参加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3.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除参加本矿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也必须参加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目标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参加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新入矿员工(包括新入矿的外委施工单位人员)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包括矿、部门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4.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对不同班次、不同培训对象,制定或选用不同的培训内容。
三、时间安排
1.本矿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培训与生产有机协调合理安排,做到既搞好培训又不影响生产。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各部门随时组织人员参加。
四、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由矿安质科全面负责,安质科和有关生产部门组织,与XX培训中心XX
分校共同完成。
附件:XX露天煤矿201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XX露天煤矿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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