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是“三农”工作的物质载体,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点,是亿万农民安居乐业的家园,直接体现着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状况、农村面貌、农民生活乃至农村文明的总体水平。加快小城镇建设,造就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应作为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带动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措施。
一、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义
小城镇是农村和城市之间联系的纽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层载体和重要堡垒。 在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应坚定不移地加快小城镇发展,坚定不移地把优先发展小城镇作为重要抓手,把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繁荣小城镇经济作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原则,形成城乡一体的工作格局和推进机制。
(一)小城镇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增加,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而转移接受这样一个量大的群体,城市是无法负担的,而积极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则有利于加快和大规模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减轻城市的压力。同时农村人口进镇工作定居,有利于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二)小城镇辐射带动周边农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 小城镇是集生产、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空间系统,在其周围散布着广大的农村,小城镇对于周边的农村具有辐射的功能。农民生产生活资料的获取、信息的获得、精神生活的享受很重要的途径即来自于小城镇。因此,小城镇的发展,将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城乡差距的缩小。
(三)小城镇促进城乡交流,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小城镇可以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成为城乡生产资料、信息、劳动力等交
流与共享的平台。对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把城市和农村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城乡之间多方面的联系,促进城乡共建共享等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我县小城镇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小城镇建设,通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措施,努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增强小城镇内涵,提高小城镇品位,塑造小城镇特色,加快构筑农村新型小城镇体系步伐,部分乡镇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比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认识上有差距。突出表现在:有些地方还没有把小城镇建设摆到应有的战略位臵,广大干部群众对小城镇建设在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因缺资金对搞好小城镇建设存有畏难情绪,缺少发展新思路,造成工作被动;个别乡镇关起门来搞建设,难以形成大开放、大发展的格局;有些地方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缺少长远眼光,制约了小城镇建设上档次、上水平。
(二)规划滞后。据调查,全县9处乡镇,已完成新一轮小城镇总体规划的乡镇有3处;总体规划通过评审的只有1处乡镇;总体规划经过乡镇人代会通过并报县政府审批的只有2处乡镇。从上述情况看,一是规划不健全。个别乡镇只是口头规划,致使小城镇建设无章可循、无序发展。二是总体规划缺乏连续性和权威性。多数乡镇的总体规划还没有经乡镇人代会审查并报县政府审批,因此规划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没有编制详细规划。导致小城镇建设布局不规范,特色不突出,基础设施不配套。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乡镇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如土地使用、各种收费等,但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
(四)融资渠道不畅。主要表现是:⑴财政实行分税体制政策后,分灶吃饭、自筹平衡,乡镇财政普遍吃紧,小城镇建设资金很难列入预算。⑵银行对小城镇建设贷款较少。⑶从小城镇建设工程中收取得
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很少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⑷小城镇建设经营程度较低。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投资少,利用外资开发小城镇的力度不大,民间资金潜力挖掘不够。这些因素,导致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小城镇的发展。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紧迫感,加强宏观指导。
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任何时候都应以经济的发展促进小城镇的建设。坚持把小城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三位一体求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小城镇的核心问题还是经济发展,应立足当地资源条件、环境优势、人文特色等,继续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畜牧业,大力发展小城镇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要根据自身条件、竞争环境、市场需求及变化趋势,通过知识学习、技术积累和人才培育,做出相应的战略性产业选择,帮助小城镇实现长期效益的最大化,形成小城镇的独特魅力和吸引力。
从长远考虑,应当在小城镇构建合理的城乡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框架,形成城乡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一方面要引导乡镇企业把适合于在小城镇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向小城镇集中;另一方面,引导技术成熟、产品成型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采取技术转移、设备转移、兼并联合、设立子公司或建立新厂等形式,向小城镇转移。
(二)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发展小城镇,规划是前提。规划在发展中居于龙头地位,小城镇发展离不开规划水平的提高。应当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科学规划”的理念,要坚持有利于吸纳人口、有利于节约耕地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原则。按照改造镇中村、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和节约村庄占地总量的要求,优化小城镇布局规划,合理布臵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臵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设施,并与小城镇外部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交通道路、产业园区、水利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
接。
为了解决小城镇发展中遇到的农民居住分散、生活配套设施欠缺、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应根据小城镇的区位特点、经济状况和村庄实际,有针对性地推进小城镇村庄整治进程。坚持由点到线到面,逐一推进, 切不可一哄而起,乱铺摊子,盲目攀比,脱离实际,人为造成。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农民的意愿,因势利导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小城镇建设用地
大力推进土地的有偿使用,集聚小城镇建设资金。小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外,都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对经营性用地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方式配臵,凡可竞价的,要一律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同时,积极推广小宗地招标、拍卖出让土地的经验。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对已经列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必须纳入城镇用地统一管理、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小城镇集体建设用地,也要统一规划、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建单门独院住宅,提倡建设楼房。
对已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的调整、改造,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占用农民集体的土地必须真正做到依法补偿。不得人为压低补偿费用。在小城镇执行国家土地政策这个问题上,应当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推进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确保进入小城镇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进入小城镇的农民在土地经营权上的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让农民在小城镇发展中得到实际利益。
(四)落实优惠政策,降低进镇门槛。
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适度集中,要制定一些有利于集中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要为农民进镇购买房地产提供便利。借鉴一些发达地区的经验,对那些在城镇有固定住所、职业和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员,
不分本地外地,都可以进城落户,享受本地居民一样的待遇,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农民进镇的户籍障碍。
(五)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进人才。
资金不足是发展小城镇的最大制约因素。必须解放思想,大力推进投资体制的建设方式的改革,运用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一些发达国家的小城镇建设投资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建房者等共同承担的。一部分投资是政府行为,大部分投资是市场行为。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应借鉴他国经验,改革我国投资体制,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外资等多元投资格局。人才紧缺、技术落后是制约小城镇发展的又一因素。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开发和引进人才、技术的投入,积极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实施科技兴镇战略。由于小城镇的经济基础薄弱,商业利润空间较小,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吸引足够的资金,应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对集中地向小城镇基础设施投入,避免“雨打沙滩万点坑”。同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注意引导直接受益的农民对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投劳,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支持,合理、稳定和有效的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六)加强文明建设。
发展小城镇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适应广大农民的需要,抓好教育、医疗、文化、教育、娱乐场所的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还要抓好法制建设,搞好社会治安,使小城镇建设沿着有序、健康的轨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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