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码 1 范围 .................................................................................. 4
1.1 总则 .............................................................................. 4 1.2 不适用范围 ........................................................................ 4 1.3 具体应用 .......................................................................... 5 2 标准参考文献 .......................................................................... 5 3 术语与定义 ............................................................................ 6
3.1 ................................................................................... 6 固有防护装置 .......................................................................... 6 3.2 ................................................................................... 6 家用车库门 ............................................................................ 6 4 危险、危险情况和危险事件 .............................................................. 6
4.1 概述 .............................................................................. 6
4.1.1 由挤压点、剪切点和拉入点引起的危险 .......................................................................... 6 4.1.2 当门可能将人带起时引起的危险 ..................................................................................... 7 4.1.3 由碰撞引起的危险 .......................................................................................................... 7 4.2 由驱动装置或能源引起的危险 ........................................................ 7 4.3 手动操作 .......................................................................... 7 4.4 其它危险 ........................................................................... 8
4.4.1 通过门(小门) .............................................................................................................. 8 4.4.2 被困 ................................................................................................................................ 8 4.4.3 门扇的越程 ..................................................................................................................... 8 4.4.4 当门不能正常运行但是使用正确时引起的危险 ................................................................. 8 4.4.5 门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使用不正确时引起的危险 ................................................................. 8 4.4.6 由闭锁装置引起的危险 .................................................................................................... 8 4.5 使用类型对危险程度的影响 .............................................................................................. 8
5 要求 .................................................................................. 9
5.1 总则 .............................................................................. 9
5.1.1 避免或防止由挤压点、剪切点和拉入点引起的危险 ......................................................... 9 5.1.2 防止门能够提起人时引起的危险 .................................................................................... 12 5.1.3 防止撞击危险 ............................................................................................................... 12 5.2 驱动系统和电源 ................................................................... 13
5.2.1 电力驱动装置 ............................................................................................................... 13 5.2.2 电气设备 ...................................................................................................................... 15 5.2.3 液压驱动装置 ............................................................................................................... 16 5.2.4 气压驱动装置 ................................................................................................................ 16 5.2.5 控制装置 ....................................................................................................................... 16 5.2.6 驱动装置打开 ............................................................................................................... 16 5.2.7 驱动装置关闭 ............................................................................................................... 17 5.2.8 手动驱动器 ................................................................................................................... 17 5.2.9 切断电源装置 ................................................................................................................ 17 5.2.10 电磁兼容性(EMC) ......................................................................................................... 18 5.3 手动操作 ......................................................................... 18
5.3.1 手动和电动操作的联锁装置 ........................................................................................... 18 5.3.2 手动操作装置 ................................................................................................................ 18 5.3.3 手动操作装置的位置 ..................................................................................................... 18 5.3.4 手摇曲柄作为手动操作装置 ........................................................................................... 18 5.3.5 门扇手动操作的人的体力 ............................................................................................. 18 5.4 额外危险 ......................................................................... 18
5.4.1 通过门(小门) ........................................................................................................... 18 5.4.2 被困危险 ...................................................................................................................... 19 5.4.3 门扇行程限制装置 ........................................................................................................ 19
5.4.4 门扇的非故意性移动 ..................................................................................................... 19 5.4.5 闭锁装置 ....................................................................................................................... 19 5.5 最低防护等级 ..................................................................... 19
5.5.1 一般要求 ...................................................................................................................... 20
附录A .................................................................................... 21 (规范性)................................................................................ 21 附录B .................................................................................... 23 (资料性)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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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2453:2000
序言
本欧洲标准由CEN/TC 33“门、窗、百页窗、建筑五金和幕墙”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处由AFNOR负责。 最迟在2001年5月,本欧洲标准将成为国家标准,或以同一内容发布,或以签注文件形式发布。而最迟在2001年5月,将撤销从前不一致的国家标准。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CEN的授权制定,并且其支持EU指令的基本要求。 根据CEN/CENELEC的内部规定,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及英国。
本标准是prEN 13241:1998中规定的一系列工业、商业和车库门及大门欧洲标准中的一部分。 没有取代现行的欧洲标准。
基于门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遇到的危险情况以及由于可预见的错误使用可能引起的危险情况,本标准包含了电动门的要求。
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是以安全目标的形式体现的。在描述技术方法或者解决方案的地方,不应该将其视作满足要求的唯一方法,而是应该仅将其视作一个实例。 附录A是规范性的。附录B是资料性的。
1 范围 1.1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预计安装在人员能够到达的区域、主要计划用于工业、商业或住宅楼宇为货物及人员运送的货物或驾驶的车辆提供安全通道的任何类型的电动门、大门和栏障在使用安全性方面的性能要求。
1.2 不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
- - -
- - - - - - - -
闸门和坞门; 电梯门; 车门; 装甲门;
圈养动物用笼子的门; 剧院用纺织幕布;
面积小于6.25 m2,宽度小于2.5m行人用水平移动门; 任何规格的旋转门;
在人员范围之外的门(例如门式起重机围栏门); 铁路栏障;
车辆专用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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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具体应用
门、大门和栏障可以是推拉型、推拉折页型、内倒型、旋转型、卷帘型、垂直提升型等类型,每种类型有许多差异。如果不另行规定,“门”这个词指的是这些类型中任何一种类型以及经过变化的门、大门和栏障。
在下面,将电动门视为一个整体。然而,此电动门可以是通过将手动门配备驱动装置得到的。在这种情况下,本标准适用于完成的最后安装。
本标准没有对要求某些门满足的特殊特性要求(例如防火、防爆、隔音、疏散路线功能、防盗或热绝缘等)作出规定。如果关于这些门的特殊特性的标准中的规范与本标准中的要求矛盾,优先考虑关于门的特殊特性的标准。
2 标准参考文献
本欧洲标准结合了其它出版物中注明日期或未注明日期的参考资料和相关规定。正文在适当的地方引用了这些标准参考文献,下面列出了这些出版物。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资料,只是当将更正或修改部分添加到其中时,对这些出版物随后的更正或修改才适用于本欧洲标准。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资料,有关出版物的最新版本适用(包括更正)。
EN 418, 机械安全性-紧急停止设备,功能方面的问题.设计原理
EN 954-1, 机械安全性-控制装置上和安全相关的部件.第1部分:总设计原理 EN 982, 机械安全性-流体动力系统及其元件的安全要求-液压装置 EN 983, 机械安全性-流体动力系统及其元件的安全要求-气压装置 EN 12433-1, 工业、商业和车库门及大门-术语-第一部分:门的类型 EN 12433-2, 工业、商业和车库门及大门-术语-第二部分:门的部件 EN 12445, 工业、商业和车库门及大门-电动门使用安全性-试验方法 EN 12604, 工业、商业和车库门及大门-机械方面-要求
prEN 12635:1996, 工业、商业和车库门及大门-安全安装和使用程序
prEN 12978:2000, 工业、商业和车库门及大门-电动门和大门的安全装置-要求和试验方法 prEN 13241:1998, 工业、商业和车库门及大门-产品标准
EN 50081-1, 电磁兼容-总干扰释放标准-第一部分:住宅、商业和轻工业 EN 50081-2, 电磁兼容-总干扰释放标准-第二部分:工业环境
EN 50082-1, 电磁兼容-总抗干扰标准-第一部分:住宅、商业和轻工业 EN 50082-2, 电磁兼容-总抗干扰标准-第2部分:工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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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2453:2000
EN 55014-1, 电磁兼容性-家用器具,电动工具和类似电器的要求-第一部分:干扰释放-产品类标准 (CISPR 14-1:1993)
EN 55014-2, 电磁兼容性-家用器具,电动工具和类似电器的要求-第二部分:抗干扰性-产品类标准 (CISPR 14-1:1993)
EN 60068-2-52,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试验Kb:盐雾循环(氯化钠溶液) (I EC 60068-2-52:1996) EN 60204-1:1997, 机械安全性-机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一般要求(IEC 60204-1:1997) EN 60335-1:199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一般要求 (IEC 60335-1:1991, 修正)
prEN 60335-2-95:199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95:住宅用垂直移动汽车库门驱动装置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95 : 1998, 修正) EN 60529, 外壳保护度(IP代码) (IEC 60529:1989)
IEC 60245-4, 橡皮绝缘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第四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3 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应用EN 12433-1, EN 12433-2和prEN 12978:2000中的术语与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固有防护装置
为了提供危险防护,集成于驱动装置、由驱动装置本身的输入和/或输出性能的变化驱动的防护装置 3.2 家用车库门
仅为一个单独的家庭提供的用于家庭车库的门,并且门不通向公共区域。
4 危险、危险情况和危险事件
4.1 概述
由于门的主要功能是打开和关闭开口,门的实际移动可能对附近的人、货物和车辆产生固有而无法通过设计避免的危险情况。
可能产生的危险取决于门的状况和使用门的方式。
当门和装置能够正常运行并且被正确使用(例如,按照生产商和安装手册的规定)或者以可以预见的方式被错误使用,电动门可能产生如下危险: 4.1.1 由挤压点、剪切点和拉入点引起的危险
将高于地面2.5 m的点、或者其它任何永久入口高度的点看作危险点,当发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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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任何门的主关闭边缘和反向边缘之间,或者在铰链门、折叠门、内倒门、推拉门的次关闭边缘和反
向边缘之间(例如,见附录B中类型a); — 在关闭边缘和门扇的关闭区域内的阻挡物之间(例如,见附录B中类型b); — 在互相经过的门扇之间(例如,见附录B中类型c);
— 在门扇和门扇开口周围和附近的固定部分之间(例如,见附录B中类型d); — 在门扇移动的过程中大小改变的缝隙和门扇开口之间(例如,见附录B中类型e); — 在门扇凸出的部分;
— 可能会造成伤害的驱动装置的移动部分。 4.1.2 当门可能将人带起时引起的危险
如果是向上打开的电动门,其有可能将大人或孩子带起,此为导致危险情况发生的错误使用,特别是当门位于公共场所时。因此,每当门将人带起时,即视为在如下位置存在危险点,且无需考虑其距离地面的高度:
— 在门扇和附近的固定部分之间; — 在卷帘门的轴或上升的轴附近。 4.1.3 由碰撞引起的危险
由于门扇的冲击力,移动的门和人之间的碰撞可能是危险的。
4.2 由驱动装置或能源引起的危险
用于动力操作的驱动装置或能源可能产生危险,例如: — 触电;
— 过热引起的火灾;
— 由于液压或水压超压引起的爆炸; — 电气设备、气动装置、液压装置失效; — 驱动装置关闭之后门扇的超程; — 安全装置失效。
4.3 手动操作
当必须手动移动电动门时(例如电源失效时),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候,可能存在危险情况 — 在手动操作过程中发生电动操作的情况;
— 手动操作手柄或者装置形状不当和/或所处位置不当; — 需要施加的人力超出人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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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其它危险
除了上面描述的危险,还可能产生下列危险情况: 4.4.1 通过门(小门)
将通过门(小门)安装到主门扇上时,当通过门(小门)不处于关闭位置时,主门扇的动力操作可能会导致危险情况。 4.4.2 被困
被困的危险可能存在于电动门之间的区域或电动门是唯一逃生工具的房间中。 注意 为避免挤压而设置安全距离可能会产生能够被困其中的空间。 4.4.3 门扇的越程
当电动门的门扇超过其最终位置时,门扇可能掉落,从而产生危险情况。 4.4.4 当门不能正常运行但是使用正确时引起的危险
门的异常状态可能会导致将会产生危险情况的门扇的非故意性移动。尤其是在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将会存在此危险情况 - -
门扇脱离导向装置(例如导轨、滑动槽、铰链);
甚至由于机械失效,上升的门扇可能会发生非故意性掉落。
4.4.5 门不能正常运行并且使用不正确时引起的危险
由于错误使用电动门、门不能正常运行的危险是无法预见的,因此没有考虑这一点。 4.4.6 由闭锁装置引起的危险
闭锁装置和驱动装置的相互作用可能会导致危险情况,例如机械损伤和脱轨。 4.5 使用类型对危险程度的影响
门的位置和门的控制类型可能对电动门产生的危险程度有影响。 危险程度会增加,当 - - - - - -
儿童、体弱者或老人能够使用门时; 无法指导、培训和监督门的使用者时;
无法选出被允许单独运行门的人(被授权人); 与电动门接触的人数很多;
使用者的人数多和/或使用频率很高; 自动化程度高。
反之,当门的使用者非常有效、不配备任何自动功能、不直接对公共区域开放时,例如由一个家庭使用的、并且不直接通向公共区域的非自动家庭车库门,其危险程度将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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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5.1 总则
应该避免或者防止4.1中列出的危险情况。
5.1.1至5.1.3中列出的保护人的安全措施应该视为也可以充分保护货物和车辆。 5.1.1 避免或防止由挤压点、剪切点和拉入点引起的危险 应该避免或防止4.1.1中列出的危险点。
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措施或者将以下措施结合来做到这一点: - - - - - -
设置安全距离;
安装外壳、覆盖层、封闭式防护装置或固定的保护扇等防护装置; 以适当的方式对门扇表面和突出部分进行修整; 以止-动操作模式运行门;
当遇到人或阻碍物时限制门扇产生的力;
安装感应防护装置(压敏防护装置或电敏防护装置)。
根据4.5,对于风险水平降低的门,允许只对主边缘的移动进行防护(见5.5.2)。 注意 5.5列出了一些组合。 5.1.1.1 安全距离
如果设置与人体易遭受危险的部分有关的安全距离,可以避免挤压点、剪切点和拉入点。
当安全距离取决于安装和场地条件时,安装说明应该精确地描述确保安装完成之后安全距离有效的方法。安全装置不适用于对主关闭边缘进行防护。
注意 EN 12604中的附录C包含了最小尺寸的安全距离的例子。 5.1.1.2 防护装置
应该设计外壳、覆盖层、封闭式防护装置或固定的保护扇(屏障)等防护装置以满足下列要求: - - -
对地面以上2.5m高度的危险点或其它任何永久入口高度进行防护; 在与相关安全的功能方面,防护装置是稳固的并能回复到原位的; 只有通过使用工具才能使防护装置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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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护装置不会产生额外的危险 并且
— 防护装置不容易被毁掉、绕过或者失效。 5.1.1.3 门扇表面和凸出部分的修整 在门扇的设计方面,应该避免尖锐的边缘。
在门扇的设计方面,应该避免可能造成伤害的凸出部分。
注意 凸出部分造成的伤害可以避免,例如,通过适当的修整或覆盖层。 5.1.1.4 止-动操作装置
应该设计和安装止-动操作装置以满足下列要求:
— 当松开手动控制装置时,门扇应该停下来。在松开控制装置之后,当开口间隙<500mm时,门扇的越
程距离应该不> 50 mm并且当开口间隙>500mm时,门扇的越程距离应该不> 100 mm。做为备选,门扇应该安装一个可变形的关闭边缘,可用的变形大于停止距离,这样会导致直径为80 mm试样上的静力不大于150 N; — 门扇的移动不应该由除了止-动操作装置之外的其它人工控制装置启动;
— 在门扇移动的过程中,控制门的人员应该完全看到门并且在门附近,并且人员本身不应该在有危险的
位置;
注意 在设计方面,只有当遥控装置符合上述第3个缩进的要求时,才可以使用遥控装置作为止-动操作装置。
— 手动驱动器应该符合5.2.8中的要求;
— 主边缘的速度应该< 0.5 m/s。如果有两个主边缘,例如双折门,关闭间隙的速度应该不超过0.5 m/s; — 按照5.5中的规定,应该通过技术方法或者特别组织机构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运行门。 如果满足了这些要求,那么不需要其它用于防止挤压点、剪切点和拉入点的安全装置。 5.1.1.5 力的限制
当根据EN 12445用具有一个弹簧的仪器通过一个直径为80mm的板进行测量时,如果测得的值没有超过附录A中规定的值,视为力是安全的。弹簧应该具有500 N/mm的弹簧负荷率,并且放大器的上升/下降时间应该不> 5 ms。 5.1.1.5.1 力的限制装置
当通过防护装置对力限制时,应该确保此装置的设计满足5.1.1.6和prEN 12978 : 2000中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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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2 通过力的限制防止挤压点 可以通过力的限制防止挤压点。
对于垂直移动门,只要关闭间隙< 50 mm,对于水平移动门,只要关闭缝隙< 25 mm,就可排除可能具有的逆转功能。
5.1.1.5.3 通过力的限制防止剪切点
可以通过限制关闭边缘上测得的静态力、动态力分别小于150N和400N的方法,防止发生在次关闭边缘之间的剪切危险,除此之外,还可 - -
或在通过边缘之间留出至少25 mm的距离
或者给通过边缘的每个边缘配置半径至少为2 mm的圆边,并且其组合半径(2个半径的和)至少为6 mm(例如至少为2 mm + 4 mm或3 mm + 3 mm)。
5.1.1.5.4 通过力的限制防止拉入点
正常情况下,只通过力的限制不能防止拉入点。因此,不能将附录A中规定的值视为与防止拉入点有关。 5.1.1.6 敏感防护装置
在正常运行中,压敏防护装置(PSPE),电敏防护装置(ESPE)以及固有的(安装在驱动装置中)防护装置的设计应该确保
a)
当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时,能够通过发出相应的输出信号进行响应 - 当人体的一部分处于ESPE的感测区域时,
- 或者当人在PSPE传感元件的有效区内的任何一点施加驱动力时,
- 或者当接近与放置在与移动方向成90°和45°之间的角的位置的试样时,如果传感装置
的信号在固有系统的指定信号范围之内(见图1)。
关键词 1 移动方向 2 试样
图1-试样的位置
b) 只要启动防护装置,或者在发出倒转门扇移动方向的信号之前,将保持停止危险的门扇移动
的控制命令(输出信号开关装置的关闭状态);
c) 装置将阻止主和/或次关闭边缘任何点产生的力超过附录A中规定的力,或者确保移动的门扇
绝对不会触碰到人员。对于PSPE,力可以超过每端的30 mm的极值,但是装置应该仍然能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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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
对高于地面2.5 m处危险点进行防护以保证不存在危险点无防护区域;
如果传感装置和门的控制装置(例如互连元件,控制、监控功能,OSSD)之间的组件出现单一故障,将会阻止停止门扇移动的控制信号:
- 如果根据EN 954-1的种类3或4,仍然维持其防护功能;
- 或者根据EN 954-1的种类2对其进行监控,最迟在门扇其中的一个终端位置进行安全功能的检查,并允许出现可接受的偏差,例如,在危险的门扇移动之前,无需检查。如果检测到故障,相应的信号应该发出命令阻止进一步危险的门扇移动,或者控制自动向止-动操作转变(见5.1.1.4)。
f) 如果在传感装置中发生阻止停止门扇移动的控制信号的单一故障: - 根据EN 954-1中的种类3或4保持其防护功能
- 或者根据EN 954-1中的种类2进行监控,最迟在门扇其中的一个终端位置进行安全功能的检查,并允许出现可接受的偏差,例如,在危险的门扇移动之前,无需进行检查。如果检测到故障,相应的信号应该发出命令阻止进一步危险的门扇移动,或者控制自动向止-动操作转变(见5.1.1.4)。如果不能检测到非有效区域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门的维护说明中应该规定以对整个工作区进行定期检查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 使用者或者其它任何组织机构可以进行说明中规定的定期检查。
g) 其满足prEN 12978:2000中的要求。
5.1.2 防止门能够提起人时引起的危险
对于垂直移动门,避免4.1.2中列出的危险情况,应该通过: -
限制门扇上可获得的力
或者 -
阻止人随着门一起移动或者被门带起
或者 -
将键开关或相似装置与止-动操作装置结合安装
或者
- 当人被带起并且人体的任何部位到达危险位置之前,例如门楣或建筑物的其它固定部分或者门的机械
装置部件,通过防护装置停止门的移动。 5.1.3 防止撞击危险
对于不在止-动操作模式下运行的门,按照4.1.3中的描述,避免由移动门扇的撞击对人造成的伤害,应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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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 -
当根据EN 12445进行测量时,将门扇产生的动力值限制在附录A中的规定值之内
保证移动的门扇绝对不会触碰到人。
注意 与门扇的速度和位置相比,以过高的速度移动的车辆仍然能够触碰到移动的门,从而对门本身造成损伤。尽管可以预见到自动控制的门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是不能通过标准化解决方案避免或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根据现场条件,下面的方法可能是有帮助的,特别是对于自动和遥控的门: a) 在安装门的区域提供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阻止其在黑暗中移动; b) 安装标牌告知使用者关于自动运行的情况;
c) 当门移动或即将移动时,发出预先警告信号进行通知,例如有或者没有预闪的闪光灯; d) 如果有需要,安装交通灯以管理车辆;
e) 在门的制作中加入避开功能以降低碰撞可能造成的对门的损伤程度; f) 安装具有高级车辆检测功能的附加装置从而给门扇提供倒转的时间。
因为这些警告或功能不是增加了门的安全性、而仅仅降低了由于外界因素造成的一些可以预见的可能的危险情况发生的风险,所以不要求将其作为门本身的安全措施。如果门的使用者需要或者特殊的国家规范这些对警告或者功能提出要求,其不应该与其它安全要求冲突。 5.2 驱动系统和电源
应该避免或防止4.2中列出的所有危险。 5.2.1 电力驱动装置
各种门和大门的电力驱动装置应该符合与下列不适用范围和补充的内容一起应用的EN 60335-1:1994中的要求: - -
除了注意3的第1个缩进行第1条适用; 第4条适用,除了:
- 4.2,被下列内容代替:“当必须对门进行试验时,为了此试验,依照安装说明对指定为适合安 装驱动装置、给出了最不利的条件的门进行使用和调节”;
- 对4.7进行如下修正:“在无风位置、一般在+20 °C ± 5 °C的温度进行试验。如果温度对性能有影响,应该在生产商指定的温度范围内最不利的温度下进行相关安全试验”;
- 4.101,对其进行补充:“当指出可以不使用门进行试验时,意味着可以以生产商规格范围内以最不利的尺寸和载荷用一块板或类似装置来模拟门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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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6.2进行如下补充后第6条适用:“可能暴露于室外条件中的驱动装置或驱动装置的零件至少应该为
IPX4”; — 对第7条进行如下修改后适用:
- 对7.1进行补充:“应该标明额定输出的力或力矩”; - 7.12不适用;
注意7.12被prEN 12635取代。 - 7.13不适用。
— 对8.2进行如下补充后第8条适用:“如果需要工具进行调节,只有在调节过程中,才能触碰到通过基
本绝缘与有电部件分离的部件”; — 第9条不适用;
— 第10条适用,除了以下:
- 10.1被修改为:“不确定平均值,而是将功率输入确定为最大值,突入电流的作用忽略不计”; - 10.2被修改为:“不确定平均值,而是将电流确定为最大值,突入电流忽略不计”。
— 除了11.7,第11条适用,11.7被取代为:“运行旨在用于持续运行的驱动装置进行连续的操作循环直
到达到恒定状态。通过模拟最不利的、依据生产商规格中的尺寸和重量的门的不间断运行,运行其它装置进行5个打开和关闭循环或额定数目的操作循环,无论哪一个更大”; — 第18条不适用;
— 第19条适用,除了如下:
- 在19.13中进行如下补充:“每次试验之后,如果驱动装置仍然可以运行,应该遵照prEN 12453 : 2000中的5.1.1.5之规定”。
— 第20条不适用;
— 除了22.22,第22条适用,22.22被修改为“在驱动装置的制作中不应该使用石棉”;
— 对分条款24.1.3进行如下补充后,第24条适用:“当运行手动释放时,断开装置的开关操作循环的数
目为300”; — 对25.7进行如下补充后,第25条适用:“根据IEC 60245-4,室外使用的驱动装置的电源线应该不轻
于普通的氯丁橡胶护套软线(规定牌号IEC 245中的57号)”; — 除了30.2.2之外,第30条适用; — 进行如下补充后,第31条适用:
“对于预计安装在室外的部件,通过EN 60068-2-52中的盐雾试验进行符合性检查,刚度2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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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试验之前,使用淬火钢纤刮擦涂层,钢纤的末端是一个40°角的锥体。钢纤的尖端是半径为0.25 mm ± 0.02 mm的圆形。将钢纤加载以便沿着其轴线施加的力为10 N ± 0.5 N。通过沿着涂层表面以约为20 mm/s的速度拉动钢纤制造刮痕。制造的5个刮痕的间隔至少为5 mm,并距离边缘至少5 mm。 试验后,受损的设备仍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特别是第8条和第27条。涂层不应该损坏,并且不应该从金属表面脱落”。 5.2.2 电气设备
驱动装置外部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作必须依据进行如下例外情况和补充的EN 60204-1:1997: - - - -
4.4.3: 应用在温度偏离范围为+5 °C至+ 40°C情况下,供应商和客户有必要订立的特殊协议; 如果由于防护装置已检测故障,已经发生了由自动控制转变为紧急状况自动控制,因此9.2.3不适用; 9.2.4: 在有必要中止一个或更多防护装置的地方,不允许限制移动速度或功率或限制移动范围; 9.2.5.2被下面的内容取代:“根据prEN 12453:2000中的5.1.1,除非所有防护装置都就绪并且没有检测到故障,否则在除止-动操作外的其它任何模式中都可能引起危险运行。应该配备适当的联锁装置以确保正确的顺序启动”; 9.2.5.3不适用; 9.2.5.4不适用; 9.2.5.5不适用;
对9.2.7.1进行补充:在紧急状况自动控制运行模式下,不应运行无线控制功能,除非只有直视门时才能运行控制;
9.2.7.3, 9.2.7.4和9.2.7.5不适用; 9.3.2不适用;
在相关安全电路中,9.4.2.2和9.4.2.3不适用; 9.4.2.4不适用; 10.7.1不适用;
- - - - - - - - -
注意 每个操作员控制站的紧急停止装置可能会引起不便,因为其可能被错误使用从而阻止门的正常运行。 - -
-
对11.3.3进行补充:这一条只适用于可以现场更换软件的设备; 不需要应用14.5.9,因为电动机可能是门的驱动装置的组成部分;
对15.4进行修改:电动机可能是门结构的组成部分,(例如卷帘百页中使用的管状驱动装置);因此
在检验和维护时无需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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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液压驱动装置
液压驱动装置应该特别满足EN 982中的要求。
液压驱动系统应该配备防止自身超压的装置和用于连接测量仪器的装置。 驱动系统应该能够承受3倍的工作压力。
在建造方面,当系统中损失全部压力时,依据5.2.7之规定,门应该停止或者在到达检测到故障、进一步的运行被阻止的最后端位置之前,继续以正常速度运行。 依照EN 12604之规定,应该防止垂直移动门的掉落。 在设计方面,系统应该阻止空气滞留。
注意 因为空气是可压缩的,因此空气与液压用液体的混合会影响液体的压缩率,进而导致危险的水力作用。
如供电中断,液压系统不应该产生危险情况。 5.2.4 气压驱动装置
气压驱动装置应该特别满足EN 983的要求。 不允许气压驱动装置以 > 1.2 MPa的工作压力运行。
气压驱动装置应该配备调节工作压力,防止自身超压的装置,以及用于连接测量仪器的装置。 气压驱动装置应该能够承受3倍的工作压力。
在建造方面,驱动系统应该避免由空气压缩率引起的不受控制的危险移动。 5.2.5 控制装置
应该使使用者和其他人免受控制装置、控制系统和控制功能失效或故障而引起的危险。 门的控制装置部件也是安全装置的一部分,例如 — 用于限制力的控制装置;
— 防护设备的控制装置和输出信号开关装置; — 用于限制门扇行程的控制装置
在设计方面,如果发生故障,应该确保其性能遵照安全装置安全种类的要求(见5.1.1.5,5.1.1.6,5.4.3)。 5.2.6 驱动装置打开
只有依照5.1的要求避免或防止了门的危险点,才应该通过手动启动装置打开驱动装置,旨在将手动启动装置用于脉冲和/或自动和/或遥控和/或程序控制运行。
当必须通过安全距离、固定的防护装置和/或适当的修整来消除危险点时,上述要求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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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动运行模式下,门扇可能移动到完全打开的位置并且停止,或者门扇可能在完全打开位置一段时间之后自动移动到关闭位置。
注意 此要求使应用脉冲、自动控制和遥控以及门扇移动的倒转成为可能。 5.2.7 驱动装置关闭
关闭驱动装置之后或电源中断之后,如果能导致危险的门扇移动,应该配备门扇停止装置(例如制动器或自停机构)。
停止功能应该作为种类“0”停止正常运行 (见EN 418)。
在启动停止命令后,当开口间隙< 500 mm时,门扇的越程距离应该不> 50 mm,当开口间隙> 500 mm时,门扇的越程距离应该不> 100 mm。做为备用,门扇应该安装一个可变形的关闭边缘,可利用的变形应该大于停止距离,从而导致静力不大于150 N。 5.2.7.1 停止命令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出停止命令后,门扇移动应立即停止,并且驱动装置应被关闭: - - - - - - -
松开止-动操作装置; 停止控制装置;
依照EN 418规定的紧急停止命令装置;
如果门扇行程限制装置发生故障,仍然运行的装置; 检测悬挂系统,例如钢缆、链条、索带松弛的装置; 防掉落装置的开关; 手动操作的联锁装置开关。
5.2.7.2 供电中断
如果在门移动的过程中,电源失效或中断,重启电源不应导致危险情况的产生。 5.2.8 手动驱动器
手动驱动器的设计应该确保 - -
当安装时,运行驱动器的人不会处于危险位置, 阻止手动制动器的非故意性运行。
5.2.9 切断电源装置
每个具有电力驱动装置的门应配备能够切断所有引入的电源的切断电源装置。如果电力驱动装置是通过插入式系统连接的,在这种情况下,依照公认的工程标准,另外的切断电源装置不是必需的,因为插入式系统具有绝缘作用。
在设计方面,包括插入式系统在内的切断电源装置应该防止非故意性和未经允许的电源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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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家庭使用,当位于驱动装置附近或者从驱动装置处可以直接可见时,包括插入式系统在内的切断电源装置无需设计为防护型。切断电源装置能够保护误用的儿童。 5.2.10 电磁兼容性(EMC)
门应该满足EN 50081-2中的干扰释放要求和EN 50082-2中的抗干扰要求。
预计只安装在商业或住宅区的门应该满足EN 50081-1中的干扰释放要求和EN 50082-1中的抗干扰要求。 旨在专门为单个家庭使用的家庭车库门只需满足EN 55014-1中的干扰释放要求和EN 55014-2中的抗干扰要求。
5.3 手动操作
如果可以在电动门上进行手动操作,在设计方面要保证进行手动操作的安全性。 5.3.1 手动和电动操作的联锁装置
在设计方面,如果电动门扇能够手动移动,当电动装置对手动装置有危险影响时,手动和电动系统应该配备断开或联锁装置。 5.3.2 手动操作装置
在设计方面,如果允许通过手动操作直接运行门扇,那么应使把手、凸耳、门推板或类似装置使手动操作门扇没有危险。
5.3.3 手动操作装置的位置
手动操作装置不应该位于挤压点、剪切点和拉入点附近,也不应该与环境的固定部分或门的可移动部分,例如墙壁或反向关闭边缘形成挤压点和剪切点。 5.3.4 手摇曲柄作为手动操作装置
用作手动操作装置的手摇曲柄应该不能倒转。应该防止其滑落和非故意性移动。其应被永久地安置于门附近的位置。
5.3.5 门扇手动操作的人的体力
如果驱动装置失效,并且门被设计成手动操作,运行门所需要的人的体力可能超过EN 12604中规定的值,不多于50 %。
5.4 额外危险
应该避免或防止4.4中列出的危险情况。 5.4.1 通过门(小门)
如果在电动门的门扇上安装通过门(小门),应该配置一个装置,当通过门(小门)没有完全关闭时,该装置阻止驱动装置移动并且如果通过门(小门)打开,该装置停止门的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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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例如,关于其功能和机械驱动器,如果失效,可以通过力的操作开关或电子终端极限控制装置或其它任何类似装置维持其防护功能或者根据EN 954-1的种类2被监控。 5.4.2 被困危险
人不应该被困在电动门之间的区域,例如门厅和闸门,或者电动门是唯一的疏散工具的房间,例如只能容纳一辆车的车库。
如果驱动装置或电源失效,并且门是唯一可能的离开工具,被困的人应该能够通过将驱动装置从门扇上拆下来或者用易于利用的方法启动驱动装置手动移动门。 注意1 这不适用于特殊规则中包含的紧急出口情况。
注意2 可以通过安装备用出口或通过门(小门)来消除被困危险。 5.4.3 门扇行程限制装置
在终端行程位置,门扇应该自动和安全地停止。在这些终端位置,门扇应该保持安全状态并且不应该产生任何危险。
注意 满足此要求可以通过,例如
- 机械固定停止装置,例如缓冲器,可以承受驱动装置的最大力或力矩和具有电动或电子终端极限控制装置的移动门扇的能量 - 或者通过具有固定的机械冲程长度的驱动装置,例如线性电动机或具有固有急停装置的气压或液压驱动
装置
- 或者通过与电动或电子终端极限控制装置和最终极限控制装置结合的驱动装置,如果终端位置控制装置失效,会断开驱动装置的电源并且停止门扇移动,需要将门手动复位
- 或者通过电子终端极限控制装置,如果失效,维持其防护功能,或者根据EN 954-1种类2被监控。 5.4.4 门扇的非故意性移动
应该依照EN 12604避免或者防止4.4.4中列出的危险情况。
特别是,应该防止在平衡或悬挂系统已经发生失效之后,可以启动手动释放后,垂直移动门后退。 5.4.5 闭锁装置
在电动门上安装闭锁装置时,此装置与动力操作之间的相互作用不应引发任何危险情况的产生。 5.5最低防护等级
电动门主关闭边缘的防护等级应与4.5中描述的预期危险程度相当。
为了满足特殊的国家规范或特定场地风险分析的要求,添加额外的安全特性可增加最低防护等级。 这些等级取决于如下规定的3种不同类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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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1:由经培训的有限的一些人运行门,并且门在公共场所之外; — 类型2:由经培训的有限的一些人运行门,并且门位于公共场所; — 类型3:任何人可以运行门,并且门与公众接触。
注意1 如果雇主、建筑物管理人或建筑物业主已经允许某些人使用门,并且告知其如何使用门,应该视其为“经培训的”人员。
注意2 如果一群人由一个公司确定的雇员、家庭确定的成员、或者确定的共同使用一个公寓的人组成,可以将这群人视为“受限制的人”。
5.5.1 一般要求
根据下列缩写,表1列出了与门的使用方式有关的主边缘的最低防护等级: — A: 止-动按钮控制装置;
— B:具有键开关的止-动操作装置或者类似装置;
— C: 根据附录A,根据5.1.1.5通过力的限制装置或者根据5.1.1.6通过防护装置进行力的限制; — D: 在门的一端检测地面上是否存在人或者障碍物的装置。
将两个防护系统,例如C和D结合,D装置不一定符合5.1.1.6;在这种情况下,门的维护说明中应该规定定期对D装置进行检查,检查的间隔不能超过6个月;
— E: 检测存在的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移动的门扇都不能触碰到人。此装置必须符合
5.1.1.6。
驱动门的类型 表1-主边缘的最低防护等级
使用类型 经过培训的使经培训的使用者(非公众) 用者 类型1 (公众) 类型2 A C或E C或E C和D, 或E B C或E C和D, 或E C和D, 或E 未经培训的使用者 类型3 不可能 C和D, 或E C和D, 或E C和D, 或E 止-动操作 见门时的脉冲启动 无法看见门时的脉冲启动 自动控制 注意:如果在与移动中的门扇相接触的位置没有产生任何的伤害和损伤,那么可以不选用D类方法。 5.5.2 只供一个家庭使用的家用电动车库门
关于5.1.1,非自动的、一个单独家庭的、除了通向公共通道区域车库门之外的垂直移动家庭车库门可能不符合5.1.1至5.3.5的规定,如果这些门是由符合prEN 60335-2-95:1999要求的驱动装置驱动的。 当只供一个家庭使用的家用车库门在止-动模式下运行时,驱动器应该仅为类型B(见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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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力的限制
A.1 具体要求
关于5.1.1.5中规定的要求,容许值依据如下具体要求:
关键词 1 力 2 时间
图A.1 — 力VS时间
Fd 在动态期间Td,按照5.1.1.5的规定用仪器测得的最大的力 Fs 在动态期间Td之外,按照5.1.1.5的规定用仪器测得的最大的力 Td 测得的力超过150 N的时间段 Tt 测得的力超过25 N的时间段
注意 所示的力与按照EN 12445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的测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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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容许的动力 A.2.1 容许的动力 A1中定义了最大动力Fd。
当使用EN 12445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在任何一点进行力的测量时,动力的值不应该超过表A.2.1中规定的值。
表A.2.1 —容许的动力
在关闭边缘和反向关闭边缘之间 容许的动力 在50 mm 至500 mm的间隙 水平移动门 绕着与地面垂直的轴旋转的门 垂直移动门 400 N 400 N 400 N 在> 500 mm的缝隙 1400 N 1400 N 400 N 在除了关闭边缘和反向关闭边缘的平面区域之间,> 0,1 m2,没有边< 100 mm 1400 N 1400 N 1400 N 1400 N 绕着与地面平行的轴400 N 400 N 旋转的门-栏障 表A.2.1中规定的值是最大为0.75 s的时间段内允许的最大值 (Td≤0.75s)。 A.2.2 容许的静力
Td已经过去之后,不允许静力> 150 N。在最大为5 s的总时间Tt之后,此静力应该降至< 25 N。 如果用< 50 N的力可以将门推回至少50 mm的距离,在力未达到50 N的情况下,可以将限制为5 s的Tt忽略不计。
但是,在Td之后,接受峰值,如果 -
从一个峰值下降到另一个峰值
并且 -
振动期间≤ 1s
并且 -
“静态”期间内计算出的平均的力≤ 15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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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危险位置实例
图B.1— 危险位置实例
详细说明见4.1.1。
关于所示的特殊类型的门,
如上给出的危险位置实例不是详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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