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论文
引言:本论文将重点选取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法律案件和电视媒体,来阐述法律是什么;法律与我们的生活的关系,法律与网络。
一.法律与社会热点——“官二代”求爱不成烧伤花季少女事件
“官二代”求爱不成烧伤花季少女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并被媒体报道,被大家广泛关注。事件的进展,也几乎依循李刚门、李双江门、药家鑫案的路径:网络曝光-网民愤怒-媒体介入-相关部门表态。然而,一次次血的教训为何总是如此似曾相识,总是伴随着权利的魅影和法律的缺席?如何才能破解这一怪圈? 事件:2011年9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17岁少女周岩,因拒绝陶某的求爱,遭到对方泼洒汽油焚烧,惨遭毁容,周岩的面部、颈部、胸部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其中,周岩的生活中伴随着陶某的恐吓,在强迫周岩三年后一定要跟他交往失败后,便在周岩家发生争执,周岩惨遭毁容。过程中,陶说,你不跟我交往,你就小心你的家人。你报警了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根据披露的情况,此案中陶汝坤父母都是当地有一定地位的干部,家境较好,做出这样恶劣的举动,也不难窥见其家庭教育之失败。 一. 反思——网络与法律
在这个事件中,周岩的父母没有钱去法院打官司,求助法律,全家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上网求助。我们应思考,法律为什么不能挺身而出予以全力救助?为什么不能给这位少女争取起码的人权、权益?
相反, 陶家父母为儿子的免罪,无所不用其极,法律对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约束?今年过年期间, 陶汝坤父母曾希望儿子能够取保候审。
这是一起5个月前发生的惨剧,直到因为受害人周岩的家属出于万不得已的苦衷公布在微博才引起人们的关注,对于一个花季少女来说,这五个月也许
是人生最悲惨的时刻,然而,这五个月,法律究竟处于一个什么位置?法律的缺席最终需要微博来弥补,这不得不说是法律的悲哀。
该案件最终于今年的5月10日下午3时,被告人陶汝坤被带上法庭。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汝坤12年1个月有期徒刑。
看待审判结果: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汝坤与被害人周岩在交往中产生矛盾,陶汝坤产生报复心理。
法院审理认为,陶汝坤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庭审时,公诉人认为陶汝坤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周岩的代理人认为,陶汝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无期徒刑。
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已经充分考虑了案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也考虑了他犯罪时未成年以及犯罪之后,被告人和被告人的监护人减轻犯罪后果,挽回犯罪造成的损失这样一种积极的态度。洪道德说,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未成年人的犯罪造成后果再严重,最高也就是无期徒刑;第二,法律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第三,我国刑诉法对未成年人有相对独立的诉讼程序,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诉讼方针是“教育、挽救、感化”,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怎样去看待法律呢?
我认为,周岩本身呢,一个花季少女,却在这个年龄承受着毁容的痛苦和伤害。但是,过程中,这个女孩的坚强让我们敬佩。我看了电视的报道,在采
访时,她对法律的熟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她看来,法律就是自己的后盾,它让自己坚强!相反,陶汝坤对法律的忽视也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其中的闪烁其辞,越是让公众对司法正义产生焦虑感。当然,值得庆幸的是在媒体深度介入后,合肥警方公开了案件进展,表示要依据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处理此案———这是文明社会应该遵循的道义与规条。惟如此,才能在量的积累中,让公众对司法正义建立信心,才能让法律回归真实,不受舆论左右,保持它的公平与公正。 二. 谈谈法律与生活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还有一些人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晓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应得权益。
在法治时代,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跟法律有着紧密联系。比如,有人借给朋友2万元钱,也没要求打借条,3年内也没催要,到了第4年用钱时就张口要了,可是朋友说早还了。这不仅成了说不清的悬案,朋友从此也不是朋友了。还有的人捡到数额较大的钱,拒不归还,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可此人辩解道,我不偷不抢犯什么法啦?诸如此类的事情都告诉我们,在我们身边,时时处处需要用到法律。
现在是法治时代,但很大程度上人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比较狭窄,法律在很多人心目中还是一副冷冰冰的样子,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法律还没有融入我们的生活中。特别是在生活中,我们向朋友或家人借钱是很平常的事,但借钱时一定要主动打借条。而且借了别人的钱,到期一定要还。因为在实际诉讼中要承担举证责任,口头形式举证很难,一旦举证不能,就得承担败诉的后果。而借给别人的钱,到期两年之内未催要,将会失去讨还的权利。由此看来,知法学法懂法是很有必要的,平时生活中出现了问题,靠法律解决就会使事情
变得简单。而且知法懂法,一方面能用法律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至于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刘健彷 《中卫日报》2010年08月12日 第七版
三. 法律与电视媒体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大程度上了解法律都是通过电视媒体中一些法律节目的案例来了解和学习甚至借鉴。在没有相关法律咨询时,这样的节目便成了我们法律上的老师。我个人比较喜欢CCTV-2的《经济与法》,据了解的还有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律讲堂》。
我们生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着经济纠纷,财产纠纷等。《经济与法》的特点是“专业性较强”,“涉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财产问题是每个人都关心的。同时通过电视节目的方式,渲染和强化其戏剧冲突色彩,又具有一种娱乐性。而这些法制节目通过电视为广泛的人熟知。法官和法律专业工作者可以从中学习和了解法律的运用,学生可以从中学习法律的操作,商人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老百姓可以从中找到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法制类节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收视率也是大家重视的一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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