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地税机关代征社保费 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征收以 来,无论从收入规模还是征管水平上, 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地税机关征收 社保费的优势越来越明显。结合基层 实际工作的情况。本文拟对地税机关 征收社保费的现状进行全面、细致分 析,既对地税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优势 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又对现行机制下 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入挖掘,在此基础 上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力求能够 促进社保费征收的尽快完善和快速健 康发展。 一、地税机关代征社保费的优势 分析 l、地税部门较为完善的征管系统 保证了社保费的征收质量 地税部门成立时间较早,经过了 长时间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 套较为完善的征管系统,征收队伍稳 定,征管人员素质较高,征管经验丰 富,征管基础规范,征管资料完善。具 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务人员比较了解企业的财 务情况。地税部门长时间与企业交往, 税收收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管理、人员工资等情况联系密切,对 这些情况十分熟悉,有利于掌握社保 费征收的基础资料。 二是税务人员熟悉企业会计制 度,能够很好的掌握社保费的政策,做 到计算准确。征收到位。 社保费的征收涉及到很多部门, 三是税务稽查人员查账水平较 与许多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做好社保 高,并有丰富的检查经验,能够做到及 费的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地税部门一 时足额的将社保费征收到位,并且可 是可以利用每年税法宣传的机会,宣 以通过有效的稽查手段,防止偷逃社 传社保费征收的内容、标准,征收方 保费情况的发生。 式,以及征收的重要性,把社保费的宣 四是地税部门可以结合每年一度 传与税收宣传一起进行,既提高了宣 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制度,准确 传效果,又可以节约社保费的宣传成 核定企业的T资总额,在此基础之上 本。二是税务人员每天同企业领导、财 计算出员工应缴费金额,既有利于节 务负责人员打交道,在了解企业生产 省征管的成本,又能提高社保费的征 情况,为企业解答税收方面问题的同 管效率 时,也可以积极向企业宣传社保费的 2、地税机关的执法地位与水平, 有关情况,争取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 有利于社保费的征收 持。 税收与社保费的本质相同,都是 另外,目前社保费的征收还是起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征管有强 步阶段,还没有一套完善的措施,征收 制性,社保费的征收同样也具有强制 环节很多,操作复杂,征收成本很大, 性的特点,作为社保费的代征部门,地 由地税部门征收以后,可以有效的利 税机关具有的执法地位和执法资格能 用地税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和人力资 够保障社保费征收和稽查到位。在发 源,可以有效得减少征收成本。同时, 现部分企业逃费、欠费等情况发生时, 由地税部门征收可以减少工作环节。 可以利用其执法资格,采取强制措施, 企业和缴费人只需要向地税一个部门 保证社保费全额征收。同时,地税人员 申报缴费资料,减轻了企业和缴费人 熟悉法律知识,了解执法程序,能够做 的负担,容易取得缴费人的支持。 到依法征费,使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 4、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有利于 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并且能够得到缴 确保资金的安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 费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为社保费的征 生 收创造了很好的外部条件。 由地税部门征收的社保费,直接 3、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有利于减 缴入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按社会保 少宣传成本和征收成本 障预算计划拨付社保部门支付,这种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将社保费的征收、 管理、发放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既能 够避免挤占挪用社保资金,造成社保 资金流失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又能够 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有利于公共财 政体系的建立。 二、当前社保费征收中存在的 问题 1、征管制度与征管实际脱节,增 加了部门协调的成本,地税部门与相 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急需完善和加 强 首先,现行的社会保障费征管制 度是在原人事、劳动保障、就业等部门 为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制定的,在由地 税部门征收后,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 但是相应的征管制度却并没有发生变 化。当地税部门在实际中遇到新的情 况或在政策执行发生歧义时,只能一 级一级向上反映,最终用其他部门来 解释,既增加了问题解决的时间,又影 响了征管的效率。同时,由于有关政策 的制定和解释权掌握在人事、劳动保 障部门,这些部门由于不直接接触缴 费企业,不了解实际情况,不能根据实 际情况对有关政策及时进行调整;而 地税部门只有执行权,没有制定权和 解释权,造成了一些政策规定执行不 到位。 其次,由于地税部门对社保费的 征收处于代征状况,与社保、就业等部 门的信息处于单向被动执行状态,根 本做不到信息共享。同时,社保、就业 等部门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在向地 税部门提供信息时,缺少针对性,有价 值的信息不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 源的浪费。 2、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法 规层次低,执法刚性弱 由于社保费规定是由省里制定 的,内容比较笼统,不够明确,在实际 工作中,操作性不强。最关键的是法规 层次低和执法刚性弱,特别是针对企 业拒绝缴费,没有扣缴费的功能,导致 欠费情况时有发生,地税部门却无能 为力。另外,对于欠费企业实行保全、 强制执行措施时,难度大,没有相应的 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权力,而如果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又面临着程序过多,执 行困难等问题,使税务机关执法主体 地位与加大征管力度的矛盾日益突 出。 3、社保费在缴纳方式、计费依据、 征收时间上等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 目前,社保费的缴纳方式实行缴 费单位与个人捆绑征收的制度,个人 缴费部分由单位扣缴,从实际工作中 发现,这种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一是 单位避费、逃费、欠费情况大量存在, 耗费了地税部门大量的时间来进行督 促、检查,并且遇到欠费时,没有有效 的措施来进行清欠;二是涉及到举报 案件的查处,很多个人举报案件涉及 年限较长,捆绑征收缴费的方式使地 税部门在查处案件时,核定的工作量 大,耗费的时间长,效率低,造成许多 案件久拖不结,征收效率低,影响执法 权威,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举报人的 误解和质疑。 另外,社保费在计费依据上也存 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例如,残疾人保 障基金的计费金额是本地区年平均工 资,许多企业由于经营情况不同,职工 的工资也不相同,效益差的企业计费 金额没有达到本地区的平均工资,缴 费金额超过了企业的实际负担,企业 的抵触情绪较大,同时一些效益好的 企业只按照平均工资缴纳,导致了负 担不均、差异较大。民兵预备役的计费 金额是工资总额,一些单位千方百计 将应计入工资的金额列入各种福利、 奖金,人为地调整计费金额。 在征收时间上,没有要求企业按 月或者是按季度缴纳,而是年初定任 务。在规定的时间缴纳,造成了以任务 定收入的现象,不能够做到应收尽收, 削弱了缴费的程序性和严肃性。 4、以费抵税、以税抵费的现象不 同程度的存在 由于社保费处于初期阶段,各种 规章制度并不完善,企业信息、资料还 比较缺乏,造成社保、保障部门不能准 确核定企业的应缴费总额,只能按照 一定的比例下任务,任务与实际情况 有一定的差距。一些地税部门在征收 时,受任务的影响,为了尽快完成任 务,出现了以费抵税、以税抵费的情 况。 三、完善地税机关代征社保费的 建议 l、尽快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障法》 明确参加社会保障的各主体在社 会保障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界定社 会保障范围、基金筹集、托管运营、发 放、基金的保障和监督管理。 2、完善社保费征收信息共享和传 递制度 建议由上级部门通过实地调查研 究,明确各部门共享信息的内容、应该 传递的时间,并且由社保、保障、地税 等上级机关联合发文,制定统一的规 定,便于基层单位规范的执行。 3、改变现有缴费的方式、时间和 计费依据 借鉴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缴纳 的方法,实行每人一个帐户,单个交纳 的方式。 在缴费时间上,实行由单位纳税 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纳费人自动向保 障银行缴存的办法,每月或是每季度 终了后10日内根据上月或上季度支 付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按法定税率计 算应缴纳的金额,逾期不缴的,地税机 关计收利息和滞纳金。 改变以往的做法,按照缴费单位 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薪金总额为 计费依据,包括资金、各种补贴等,按 照企业的实际效益缴纳,做到负担公 平。 4、加大检查的力度 税务机关应该利用每年一次的税 务检查的机会,对所属企业的缴费情 况进行检查,尤其要注意检查企业的 计费依据,确保企业及时足额缴纳;上 级机关应该不定期对地税部门的收费 情况进行检查,避免以费抵税、以税抵 费现象的发生。 (作者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