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
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③其他国家、省、市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办法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4、 危险性较大工程 ①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②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③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a、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c、悬挑式脚手架 d、门型脚手架 e、挂脚手架 f、吊篮脚手架 g、卸料平台 ⑥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⑦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b、特种设备施工 c、6m以上的边坡施工
d、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5、 公司专家组论证审查的工程 ①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②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④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⑤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⑥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6、 编制与审批
①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定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技术、质量、设备、工会等部门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公司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实施。 ② 需专家组论证审查的工程由集团公司专家组(安全、技术、质量、设备、工会负责人组成或外聘技术专家,不少于5人)对已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③ 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实施。
7、公司各项目部、专业公司应按照以上规定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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