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1月 10日上午,由副局长祝良华主持召开了x年第一次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市局基建处、局安办、执法处、市质量监督中心站、市水投集团等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x年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并对x年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x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x年按照水利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和要求,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呈现了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局面。x年,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发生一般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比去年下降80%;学普副市长在市水利局工作报告中亲自批示“成绩来之不易,应当充分肯定”。
(一)x年安全监管工作,呈现六大亮点
一是通过强力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12项《制度》实施,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二是进一步落实项目业主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确保安全投入有保障。在20xx年市水利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按照工程建安造价1.5%安全专项经费的基础上,x年抓住水利工程《定额》修编的机遇,在工程概算中,按照工程建安造价0.8‰ ,新增加项目业主安全管理专项费用,有效解决业主安全管理经费来源,促进业主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重要职责;
三是针对隧洞、渠道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施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参建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安全巡检必须的重要内容,从而有效地遏制了x年隧洞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
四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合同》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评级活动。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安全生产专项合同签订率做到了100%,有效约束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同时,通过对市水投集团38个子公司安全评级工作(其中有33个子公司被评为A级,4个子公司被评为B级,1个子公司被评为D级,市水投集团被评为A级),进一步强化项目业主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是继续坚持每月定期安全巡检制度,采取行政+专家的组建方式,每月对2-3个区县进行安全巡检;同时,市局每月由分管领导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部署下月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加以督促落实;
六是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针对x年以来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结合x年水利部部署的预防施工坍塌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在8-10月集中开展了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组织4个执法督查组,对13个区县、20多个在建重点工程进行了检查,排查出问题42项,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并及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有效地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监管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水利工程建设大提速、大发展、大投入的新形势要求与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格局不适应。x年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总投资将超过50亿元左右,列入基本建设管理项目达142个。其中骨干水源工程38个,城市堤防项目28个;必然加大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和压力,而现有安全监管力量与新形势需要不相适应。
二是水利安全监管的特殊性、专业性需求与现有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相适应。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看,涉及水库、防洪、供水、提水、河道治理等,工程种类多,尤其是涉及高边坡,深基础,长隧洞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施工,数量多、作业面广,施工条件恶劣;这些都对专业安全监管提出新的要求。
三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还有差距,特别是水利工程规范、标准化施工,以及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受安全教育率、培训质量和效果还存在差距。
二、x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和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努力实现“三零”为工作目标,以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措施为手段,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实现重庆水利事业又快又好的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x年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力争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努力实现“零隐患”、“零事故”、“零死亡”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措施
。数应。从近几年事故原因分析和日常检查情况看,农民工岗前培训,在 1.督促区县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渝府办﹝﹞265号)文件要求,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在机构设置,干部和专业人员配备,装备建设及专项工作经费等切实加以落实。
2.督促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水基﹝﹞14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着力提高安全检查质量,确保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五落实”(时间、资金、技术、责任人、应急方案)。
3.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市政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3号)、《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93号)文件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全面履行企业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落实班组安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推进,以及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各项责任。
4.强力推进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12项制度。包括: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技术措施方案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度、落实特种设备、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台帐制度、建立项目业主安全管理档案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公示制度、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
5.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市局将在5-8月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领域集中开展“四大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开展,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为党的“xx大”顺利召开创造和谐安全环境。
6.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水利工程招投标、企业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7.继续开展安全巡检工作。市局将继续采取“行政+专家”方式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巡检,坚持每月对2-3个区县开展安全巡检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
8.继续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局将继续坚持每月定期召开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监管阶段工作。
9.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科学的考核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特殊津贴待遇,为基层第一线安全管理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10.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作为常态性工作,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工程建设第一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断增强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守法意识和责任。
11.大力营造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氛围。重点开展“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水利安全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在工程建设第一线广泛营造水利安全生产文化氛围,进一步强化一线员工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先进安全员”、“安全文明岗”、“优秀农民工”等先进模范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示范带动效应,努力营造和谐的水利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12.督促市水投集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配备不少于两名以上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分解细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三是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65号)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四是强化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实施。五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继续开展以安全专家带队的安全巡查,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出隐患排查的专业性。六是规范应急管理,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保养等物资管理工作。七是做好企业安全评级验收工作,确保A、B级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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