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学生)责任
一、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企业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返企、离企途中发生的;
(二)在实习后、节假日等企业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
(三)各种情形的自杀伤亡者;
(四)企业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五)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企业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六)学生应按企业指定地点食宿,在实习点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企业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在企业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单位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或企业的;
(四)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自行驾驶机动车辆而伤亡者;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七)自行外出郊游而伤亡者;
(八)私自带、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伤亡者;
(九)擅自离开实习点出走,下落不明或伤亡者;
(十)吸毒引起的伤亡者;
(十一)学生假期间出现的伤亡事故;
(十二)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饮酒、打架斗殴、偷盗、私自乱接电、外出游泳等其他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学生自行负责,单位有权利辞退: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未按学校、企业的工作操作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五、学生若在此期间亡故,学校必须及时通知家长来企处理善后事宜,一般在事后五日内处理完毕。逾期企业可酌情自行进行善后处理:
六、学生在实习结束后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企业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企业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实习单位)责任
一、学校根据单位(企业)的需要,同意推荐实习生,到单位(企业)参加定向实习工作。单位(企业)提供实习场地和选派技术骨干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实习期间单位(企业)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由单位(企业)根据实习生的个人情况及单位(企业)需要,统一安排实习岗位。
三、实习期满时,单位(企业)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并将学生实习情况如实反映给学校。
四、学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如严重违反单位(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单位(企业)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或结束实习。
五、实习期间的福利待遇单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发放。
六、在实习期间单位(企业)保护学生的安全,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则按法律规定由过错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学校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学校实习规章制度,并服从单位(企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学生个人不服从管理或安排造成协议不能按期执行或其他意外,单位(企业)有权辞退学生。
八、用人单位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九、用人单位不得向学生提供机动车辆,以免学生受到伤害。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年月日
乙方:(学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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