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时间一般为:
(1) 周日至周五:每天傍晚学生放学前半小时至次日早自学下课(其中周日为学校规定住校生到校时间前半小时) 。
(2) 周六:上午第四节下课前半小时至下午上课,下午第四节下课前半小时至放学后1小时。
2、在工作期间内必须统一着省公安厅制定的保安制式服装、标志、符号,并备胶木警棍等保安防卫性装备。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正。
3、值班人员要准时到位,上下班实行签到和抽查相结合的点名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建立交接班记录,并做好值班记录。
4、早、晚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维护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秩序,阻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内,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盘问,发现可能影响学校稳定以及重大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5、执勤时要高度警惕,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夜间要经常巡视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食堂及校园周边,防止被撬、被盗、失火等事故的发生,检查校园内的安全情况。如发现情况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较大事件迅速报告校领导,必要时视事件性质分别报110或者119。
6、在处理学生的偶发事件中,必须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不得做出伤害学生身体和人格的事。
7、凡因偶发事件应协助处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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