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委:
报来《关于对县建筑安装工程队实施企业改制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县建筑安装工程队实施企业改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县建筑安装工程队企业改制标准参照原经委、二轻、商业系统同类大集体企业改制安置办法。
二、县建筑安装工程队现有土地房屋资产由你委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办等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出让。资产出让有关税费予以先征后全部返还,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县建筑安装工程队职工安置,同时解除县建筑安装工程队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三、为顺利推进县建筑安装工程队改制,妥善安置职工,若改制经费(不含社保费)不足,从你委企业改制经费结余中予以调剂解决。
四、对县建筑安装工程队未延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或无资金补缴、不愿缴交社保费的职工,在其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赣劳社养[20xx]11号)精神,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养老生活补助申请,享受相应的养老生活补助待遇。
五、在改制过程中,应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工作,确保稳定。
此复
xx县人民政府
x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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