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吸烟使人的精神受损
引起注意力分散,并导致神经衰弱、早衰等现象发生,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代表着法律的尊严;法官干警作为法律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更应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和办公区场所,是法院形象在人民群众眼中最直接的印象,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重要区域,我们应该坚决摒弃公共场所吸烟这种不文明行为! 为此,我们向全院干警发出以下建议: 一、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国家法规和规定,不在公共场所抽烟。 二、在从事公务活动及社会活动时尽量不敬烟、不接受敬烟、不带头吸烟。 三、积极宣传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宣传健康生活理念。 四、领导干部带头戒烟,并力劝身边吸烟的同志戒烟。 五、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吸烟。 六、在吸烟区吸烟时要避开非吸烟者,不得随意乱扔烟头。 七、如发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者,及时主动劝阻。 同志们,为了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为了自己和周边同志的身体健康,为了创造洁净、文明、优美、和谐的办公环境,
请响应我们的建议,远离烟草,做健康文明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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