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协调全乡小学各校点的校产使用情况: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 学校财产的管理使用,责任层层下划,所有管理和使用的部门都负有保证财产完好的责任。
3、 每年初由学校财务室组织对全乡小学各校点的财物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查、登记。
4、 建立专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台帐壹式叁份,xx小学财务室、完小校长、管理使用部门各存壹份。
5、 认真核实学校财产的损坏、遗失情况,如属人为造成,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6、 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校产采购和处置,必须报学校财务室,经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方可执行。
7、 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校产采购,必须按年初预算执行。
8、 学校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或价值较大的财产处置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9、 各校点的各种学校财产使用权分配,由xx小学财务室在学
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畴安排。
10、 音乐、体育、美术和各科实验器材等各种教学仪器,在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xx小学财务室协同xx小学教导处统畴安排。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挪用或占有、使用、学校的任何财产。
12、学校任何财物的出租,都必须经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13、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及财务室,必须经常深入各校点各班室检查校产使用情况,对使用得好的要给予奖励,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14、将学校财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奖优惩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