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八一一六七部队后勤部
乙方:李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其共同利益,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熊岳镇郭屯村北81167农场,现将双方责、权、及义务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置:农场场部房前向南400米,东侧土坝军分区
地界,西侧土坝种蓄场地界,共44亩,院内及房东4亩合计48亩。
二、租赁期限为20_年12月末。
三、租赁费每年每亩200元计:9,600.00元,每年四月
三十日前交租赁费。
四、租赁土地用途:主要是开发高效农业项目。反季水
果,蔬菜、大棚、露地水果、储存、畜牧养殖配套项目及深加工等。
五、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12间房屋及原场部院内,做
为场房使用,其它危房自行维修,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为其生产经营
提供水电配套设施。
七、在土地租赁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否则承担
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在土地租赁期内,如国家征用土地时,地上覆着物
及建筑物的赔偿应归乙方,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当年土地租赁金。
九、租赁期满后,如不是国家征地乙方有该土地继续租
赁的权力。地租另议。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后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八一一六七部队后勤部熊岳农场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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