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出生于: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出生于:
身份证号:
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松江区石湖荡镇毛鑫村516号的房屋二层出租给乙方居住。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二.该房屋月租600元,按季结算。乙方应在每个季节开始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整个季节的租金。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居住而产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支付欠款。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及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及改造费用。租赁期结束时,乙方应恢复房屋和设施的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后五日内予以答复。如果你同意继续租赁,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六.目前乙方为住宅使用,房租一交三(一个月房租600,三个月房租1800);如果乙方以经营为目的出租房屋,甲方将提出适当调整租金。如果谈判失败,合同将自动终止。
七.甲方房屋目前处于非正规拆迁阶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政府提前开始正式动迁,乙方必须退出房屋租赁,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
八.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房屋正式搬迁除外),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一方强行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九.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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