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出租方):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鉴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合意按下列条款的约定就甲方租用乙方的(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的相关事项订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双方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约定的条款。
第一条 设备
1.1租用设备明细
1.2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并在安装完成交由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完毕后,于乙方提供的出货单据上签字验收,作为设备已验收的凭证。
第二条 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始,终于年月日。租用期限合计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的,本协议自动顺延一个合同期限。
第三条 设备使用地址
租用期间,如若甲方变更设备使用地址,需在确定地址后第一时间告知乙方。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相关费用
4.1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设备押金元,乙方提供押金收据。待本合同履行完毕,扣除甲方应付未付款项及机器损坏赔偿(自然损耗除外),甲方凭押金收据,乙方将押金全额/余额无息退还。
4.2计费方式(以A4含税计) 租费=基本月租费+超印费
基本月租费(机器/周边):人民币元/月。 每月免费基本张数:张。
超印费:甲方每月使用张数超过基本张数时,超过部分每张另支付元。
4.3以个月为一期,乙方于到期当月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设备放置地点抄录计数器张数,作为本期超印费结算之依据,并由乙方统一开具发票,甲方见票后五日内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支付 汇入乙方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支票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5.1本合同约定之设备及耗材、零件所有权归属乙方。
5.2乙方免费提供设备保养维修及耗材零件,但不包括纸张、装订器钉子等。为确保使用品质,乙方应保证使用中性复印纸。
5.3租用期内设备毁损灭失之风险转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不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设定其他担保或做任何处分以致损害乙方权益,同时甲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妥善使用并保管租用设备。
5.4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时立即将设备归还乙方,由乙方自行搬运。
5.5甲方如需将设备搬离约定放置地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甲方同意。
5.6甲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将甲方已支付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全额退还。未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解约方须支付对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月租费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罢工、战争等)以及以下原因,甲乙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第5.6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1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6.2甲方欲将设备搬离约定地点,经确认放置地点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一方遭受查封、重整、强制执行、破产、解散或经济信用严重受损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意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甲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8.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4本合同为机打版本,除下划线并留空部分外的任何地方不得涂改增删,否则,涂改增删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如因特别原因需要增删涂改的,须在增删涂改处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签署声明:各方充分知悉且已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于本页盖章予以确认;各方均保证,下列之签名者已获有效授权并足以代表各方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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