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品质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品质,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与责任性,进而有效达到全员参与品质,全员品管的目的。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益迈斯产品生产实现全过程的所有部门工作人员。
3.职责
3.1品保部根据检验标准、作业指导、BOM表、图纸、接线图和产品规格说明书等工艺/技术文件要求开具的品质异常处理报告和相关统计记录表格作为奖罚证据,如《进料品质异常单》、《品质异常处理单》、《产品返工通知处理单》、《绩效考核表》、《品质月报》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2生产部负责人、品保部负责人、资材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品质奖罚处置工作,并以《奖惩单》的方式呈示管理部进行批示、审核。
4.品质异常的定性范围与类别
4.1违反作业指导和计量仪器、工治具等操作规范,造成批量不良。
4.2违反检验标准而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3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频次10PCS/次进行自检、互检而出现品质问题,造成返工、返修或者报废品产生的。
4.4因错发、错放产品/材料/文件,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4.5因少装、错装造成严重后果的。
4.6生产现场物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规定摆放、标识,造成混乱或者错用的。
5.奖励细则
5.1生产员工的奖励
5.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品质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有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30元/次。
5.1.3发现品管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品质损失者,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30元/次。
5.1.4互检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在严重品质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1.5对本工序存在的品质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30-50元/次。
5.1.6作业员在月度本职工作上未造成任何品质异常,且积极配合品管员工作者,由生产负责人和IPQC共同评选出1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后,给予奖励30-50元/次。
5.2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5.2.1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有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2.2发现相关部门资料漏洞能提前预防品质隐患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2.3当IPQC发现来料有批量不良时,给予奖励10元/批。
5.2.4当QA发现成品有批量不良时,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3.3进行奖励。
5.2.5当IQC月来料检验误判次数为0时,误判以来料检验标准允收水准为基准,且品质月报中IPQC月不良清单的平均来料不良率≦2%时,给予奖励50元/次。
5.2.6当IPQC月制程巡检误判次数为0时,即产线拆箱率为0,且品质月报中FQC成品检验合格批率≧98%时,给予奖励50元/次。
5.2.7当QA月成品检验误判次数为0时,即客户投诉次数为0,且日均抽检数量>40台时,给予奖励50元/次。
5.3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工程/技术/测试/维修/文员等)
5.3.1季度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品质问题者,由各部门主管自行推举1名表现优异者,并视其职务重要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5.3.2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品质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30-50元/次。
5.3.3在本职工作上有重大品质改进突出贡献者,视其改进效益,给予奖励100-300元/次。
6..处罚细则
6.1生产员工的处罚
6.1.1未送首件工序产品确认,造成制程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30元/次。
6.1.2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20元/次。
6.1.3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成品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10元/次。
6.1.4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在致命缺陷而流入下工序者,给予处罚30-50元/次。
6.1.5生产过程中故意隐瞒品质问题,不按流程私下处理者,给予处罚20元/次。
6.1.6各工序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仪器、工治具等,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处罚10-50元/次。
6.1.7同工序2人或以上操作时,处罚责任由成员平分或生产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6.1.8员工品质意识淡薄,要求其整改纠正品质问题时态度恶劣,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10-100元。
6.2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6.2.1IQC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1.2实施处罚。
6.2.2IPQC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2.2、5.2.3和5.2.4实施处罚。
6.2.3QA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3.2实施处罚。
6.2.4售后维修员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4.2实施处罚。
6.3各职能人员的处罚(仓库/采购/工程/技术/测试/维修/文员等)
6.1在本职工作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处罚10-100元/次。
7.奖罚程序
7.1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品质奖罚,由其部门于事发后48小时内将奖罚信息填写在《奖惩单》上后呈送管理部审核、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品质奖罚,由其部门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并于月初统一将奖罚信息填写在《奖惩单》上后呈送管理部审核、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3有关部门所有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8.执行奖罚的原则
8.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8.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8.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作业指导/操作规范/检验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如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品质处罚。
8.4员工对品质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最终结果由品质负责人及经理裁决。
8.5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负责人或经理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9.表单
《奖惩单》
1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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