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甲方):
销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广东(粤东地区)、(湛江地区)独家销售甲方的产品,特签订本合同。
一、 乙方经销江西保利制药有限公司的所有产品。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上述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或间接销售其产品,否则视违约办。
二、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壹年,即从200X年8月10日至200X年8月10日止。
三、产品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有关国家标准,如乙方在保质期内销售使用中发生相关产品质量等问题,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完全承担。
四、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五、运输方式
甲方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仓库,但卸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医药产品的订购单,将产品运到乙方仓库。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包装采购合同,生产包装产品供给甲方。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可将包装物与药品进行等价易货,多出的款项,(即,包装物与药品价值不等多出的部分。)甲、乙双方多还少补,在45天内结清,如甲、乙(包括)任何一方超出45天未付款,每天按其未付款项的3‰交滞纳金。
七、价格调整
如因生产成本和市场原因的变化,甲方需要调整本合同规定产品的价格时,须与乙方(包括)协商并签订价格变动补充合同。
八、特别约定
1、甲方授予乙方负责(粤东地区)、(湛江地区)总代理经销权。
2、乙方(普宁、湛江)负责甲方所有产品年销售额 300 万元人民币,以逐步递增的形式,一年为试合作期,半年为适应期,以达到平均25万/月。(客观原因除外)。
3、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有破损或污染、淋湿,甲方核实后负责退换,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销售任务,甲方应按年度总销售额的1%奖励给乙方,超过年度销售任务则按总销售额2%奖励给乙方,奖励款项从最后一次货款中扣抵。同时享有续约权。
5、湛江地区由 销售,并同样享有上述1-4项的约定。
6、有关厂家、普宁、湛江三方窜货及返点奖励问题,作以下约定:
①、三方不论哪方违约而将货窜至对方市场,一经查实,按货价1倍罚款。(按实际查实数量罚款,当次兑现。)
②、有关合同期内销售奖励,按普宁、湛江各自完成销售任务的数额比例分配。
九、供货方式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乙方要货时,甲方凭乙方电话或传真件中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总额、发货日期及时将规定产品如数送达乙方仓库。
十、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约地法院依法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以双方单位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普宁)、(湛江)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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