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改善民生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从8月份开始,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拟定了工作方案;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张宁生副主任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代表,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议、区县调研、实地察看、听取情况汇报和上报书面材料等五种形式,对我市改善民生工作情况展开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和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江宁特殊教育学校、同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五个民生项目,并听取了市发改委、农工委、住建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等十个相关部门以及部分区县政府有关民生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和意见建议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加快“三个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始终把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统筹采取富民、惠民、安民、便民、利民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各部门、各区县创新进取、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我市的改善民生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工作。今年以来,为推进民生工作,市委专门成立了社会事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建设和民生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市委、市政府专门将《意见》以今年市委1号文件形式出台,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全市民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以民生为导向,把提升群众福祉和幸福指数作为主要发展目标。全市上下积极行动,各区县、各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了民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民生资金投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扩大民生保障范围。首次编制了《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抓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截至XX年9月底,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1%,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1。85万个,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60元,同比增长10。7%;农民人均现金收入9670元,同比增长12。5%。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政府加大扶贫助学力度,从今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同时免除44。19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信息费1。05亿元,XX年民生教育目标全面完成。积极推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全市已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79个,居民步行10—15分钟就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构建了十五分钟医疗服务圈,方便群众就医;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国家、省599种基本药物在我市范围内个人自负比例均为零;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4%和61。1%。市政府成立了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和保障房建设发展公司,全市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812。6万平方米,新开工457万平方米,竣工127。6万平方米,配建公共租赁房3200套(间);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从1月份开始,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准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750元提高到1000元,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所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全市主城区基本形成15分钟步行的社区养老服务圈;全市新增老年福利机构床位2800张、农村敬老院床位280张,全市建成城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54个,为3400名高龄困难独居老人提供政府买单的家政服务;为90岁以上老人提高了长寿营养补贴标准,实现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部老人免费进公园等助老优惠政策。
(三)加大城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全市养老金支付标准;探索建立新农保及征地保障与企保衔接制度,截至9月底,全市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累计参保人数比去年底净增70。93万人次。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标准,主城区城乡低保首次实现同区域同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4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40元—400元/月,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均达230元以上,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提高到人均243元,新征地保障标准提高到人均400—613元。加快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发展,“村村通”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达到99%。完成农村地区危桥改造38座,建成农村公路102公里。新增郊区(县)有线电视用户5。9万户,总入户率达到91。3%。完成60个自然村农家书屋标准化建设。
(四)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民生工作新机制。我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培养了10余支专业性、规模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在这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全程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透明高效运行。启动了投资项目就业评估论证制度,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促进就业结构优化、调整院校专业结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市居民收入增速有所下降,XX年,城市居民收入在长三角16个城市中增幅位列第五,在省内位列第十,今年前三季度扣除物价指数,增幅仅为6。6%。与此同时,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今年1—9月份,gdp增幅预计为13。7%,分别高于城乡居民收入3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不容忽视,保障民生的压力明显加大。
(二)财政资金保障压力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都离不开大量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近年来我市一般预算收入有一定的增长,但由于新增的刚性支出项目逐年增加,社会事业建设欠帐较多,“吃饭型”财政与税收增收难度加大并存,市级实际可用财力较少,在进一步提高各项民生保障标准与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和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有一定的难度,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三)拆迁安置力度有待加强。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早期被征地农民还没有全部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拆迁居民的安置房工作还存在房源距离远、建设速度滞后、超期过渡费用低、公共配套规划不完善等问题。这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加快安置房建设速度,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
(四)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展不快。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在今年确定的18个重点民生项目中,有8个项目仍然处于项目前期,占总数的44%,有4个项目处于项目启动阶段,占总数的22%,仅有6个项目进展状况良好。《意见》中的十大重点民生工程,有6个项目仍然处于项目前期阶段,尚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亟待加速推进。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理顺工作机制,保障民生工作有序推进
针对这次机构改革后社会建设和民生工作有关的职能调整问题,要尽快落实到位,明确各自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尽快建立起由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市民生办全面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民生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大民生”工作新格局,强化政策的执行落实,切实履行好、兑现好政府各项惠民承诺,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加快项目进展,确保民生项目有效落实
对照年初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从目前情况看还有部分重点民生项目进展缓慢,有的还没有开工建设。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具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资源,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重大民生项目全面提速,把民生项目建设成“民心”项目,确保完成XX年民生目标任务,为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一是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大对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引导,重视提高大学生社工的待遇,稳定大学生社工队伍。加强对“4045”人员、残疾人、“双失”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和实用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拆迁安置工作进展,解决好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房源距离远、建设速度滞后、超期过渡费用低、公共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三是深入推进医改工作。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城市新区要规划配置优质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医。认真研究解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基本药物品种不能满足需求、价格让利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尽快将早期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完善对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加快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
(四)构建长效机制,完善民生工作政策体系
做好“三个发展”时期的民生工作新任务,需要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在体制机制上做出统筹安排,优化制度设计和政策设计,着力构建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统筹协调的民生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民生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惠民力度,科学制定解决民生问题的系统规划;落实长效民生投入机制,确保用于民生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向民生领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发展,加快形成有序竞争、服务良好的社会事业发展新格局;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导向鲜明的民生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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