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理念,根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8号),坚决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我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保证我矿生产(建设)手续齐全,杜绝手续不全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保证我矿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杜绝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杜绝违规作业。
五、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杜绝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杜绝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指挥。
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未兑现承诺,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处罚,直至关闭煤矿。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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