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钢筋加工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双方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钢筋加工施工。
二、施工工期:
满足甲方工程进度需要,直至工程竣工。不论任何原因,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超工期的任何费用。
三、施工地点:
具体施工位置由甲方指定,乙方没有异议。
四、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施工内容:
1、基础钢筋笼加工:内容包括钢筋验收、卸车、转运、堆码、保管、遮盖、钢筋防锈、下料、截取、车丝、焊接、弯曲、绑扎,钢筋笼胎的加工、安装,垫块及预埋件(检测钢管、封堵钢板)的加工安装,场地清理,场内运输,机械设备拆除及退场等工作。
2、其他部位钢筋(包括钢筋网片)加工:同上(钢筋笼加工特有工序除外)。
3、成品钢筋笼、其他部位加工好的钢筋由甲方其他施工队伍负责转运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协助装车。
4、乙方负责甲供机械及设备的安拆工作。
5、钢筋加工场地硬化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6、钢筋堆放场地条形基础(包括龙门吊基础)由乙方进场后,提出规划方案,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乙方承担。
7、做好文明施工,服从业主及甲方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钢筋加工安全、顺利进行。
8、以上1-7项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二)质量要求:
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现场负责人要求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施工。
2、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
3、严格执行工程部、质检部、测控部、现场工区等部门口头或书面通知、指令,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4、确保施工工序满足施工顺序要求,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
5、各接点焊缝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焊接,满足钢结构相关技术规范。
6、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7、其他要求
(1)钢筋笼的保护及贮存
a、钢筋贮存于地面以上0.3m的平台、垫木或其它支承上,并应使其不受机械损伤及由于暴露于大气而产生锈蚀和表面破损。
b、钢筋焊接安装时应无灰尘、有害的锈蚀、松散锈皮、油脂或其它物质。
(2) 钢筋加工制作
a、钢筋加工制作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
b、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及甲方质检部、测控部、试验室等部门口头或书面通知、指令。
8、乙方施工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现场工程师、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订验收,合同部不予结算支付;对于质量不合格且不按期进行返工处理的工程,甲方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该不合格工程返工的全部费用。
9、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工期滞后、操作失误,由此影响甲方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赔偿,后果特别严重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确认以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为依据;
2、以甲方申报业主已得到批复的计量工程量为准。若施工图纸发生变更设计,则以业主批复的变更工程量为准。
六、合同单价:本合同为综合单价,详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全部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绑扎铁丝、钢筋笼垫块等辅材、耗材)、机械设备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组成: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场内转移、折旧、维修、保养、零配件的配备等费用;包括甲方提供机械设备
的维修、维护、零部件更换等费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其材费用和材料的场内损耗;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员工的工资、医疗保险、养老统筹、住房公积金及生产、生活房租、生活用水电;包括乙方自身产生的一切管理费用、劳保防护用品、安全责任、文明施工、利润及合同明示或隐含的一切风险等费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及大型机械设备等费用,是对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偿付。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税附加,此部分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不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1、钢筋骨架、钢筋笼胎制作用的铁丝、钢板、连接套筒、焊接钢筋垫块及其它固定钢筋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车丝、场内运输、安装、检测管压浆管制作、焊接安装、搭接钢筋、钢筋笼水泥(或塑料)垫块制作、完成项目试验对所购进钢材的现场取样、截取、保管等工作,作为钢筋加工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结算。
2、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被计入相应已有单价的工程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给予计量的工作,均视为完成合同内容所必需的附属工程,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不另行结算。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下达作业计划和安排生产。
2、负责验收工程质量,确认工程量。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表现、信誉等,随时增加或减少乙方工程数量;
4、有权变更原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按甲方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甲方要求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2、施工质量以甲方设计要求为准,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给予结算,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返工费用及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进场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材料,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负责车辆营运等有关手续,自行解决地方交通问题,并承担责任。
5、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的经济往来,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在施工期内的环境卫生的清洁、文明施工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另行偿付。
7、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在限期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直到勒令限期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承包人的进场费用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用电
1、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电,有偿提供生活用电。
2、平台箱变接口(甲方指定接口)以外所有用电线路电器的购置、安拆、维护、修复、更新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乙方用电线路的布置及用电安全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任何接线用电都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禁止乱拉乱接电源,否则,每次罚款20__~5000元,无需乙方签字认可,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5、除有说明外,上述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钢筋加工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结算。
九、施工材料
1、甲方负责提供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检测管、连接套筒、钢筋垫块、临时钢构件材料。乙方必须向甲方物资部进行领用登记方可使用,施工中应注意保管,使用完毕后乙方负责回收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按照领用记录进行盘点,除施工工艺允许的损耗外,损坏或丢失部分乙方全额赔偿。
2、钢筋材料的加工损耗为0.8%,连接套筒等其他材料的损耗系数及领用按照甲方物资部相关制度执行,工程完工后甲方对乙方材料领用进行核算,超损耗材料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各作业队之间调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时,正在使用方必须先与甲方办理交回手续方可由待使用方领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4、甲方其他施工作业班组在乙方加工场地领用钢筋或其他材料时,乙方须做好交接记录,对于作业班组二次领用同一部位钢筋或其他零星用钢筋、材料时,乙方须要求其解释原因(书面),经现场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否则,甲方不予乙方认可、结算,且多领用的材料计入损耗中。
5、除上述由甲方提供的主材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检测并确认合格。
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和附属材料设备转让、卖出或抵押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给予双倍处罚。
7、除有说明外,上述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钢筋加工的综合单价中。
十、机械设备
1、甲方免费提供车丝机及履带吊、汽车吊、龙门吊等大型机械设备。
2、电焊机、弯曲机、剪断机等其他机械设备、小型机具等均由乙方提供。乙方进场设备数量、性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质量要求。
3、乙方负责龙门吊及车丝机的操作、维护、维修、零件更换、保管等事宜,完工后归还甲供设备,要求完好率100%,否则乙方承担损失。
4、除有说明外,上述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钢筋加工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结算。
十一、生活设施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房屋、生活水电,费用按照经理部管理制度收取。乙方使用的住房、水电设施、卫生设施等在使用期间损坏、丢失照价赔偿,使用人自行负责环境卫生的清洁,否则由甲方安排专人清扫,费用由使用人承担,清扫生活区垃圾、倒垃圾所发生的计日工不予计量。用水、用电、住房费用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2、生活区其他事宜按经理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保证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否则双倍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安全帽、工作服等统一由甲方配发,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甲方已办理乙方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其他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能履行责任或义务或未尽责任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指控费用及其他开支。
5、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或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保障甲方提供的任何生活设施、材料、机械不受滥用或损坏。
6、乙方保证不因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给甲方带来风险或造成损失,甲方不因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经济往来而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同时向甲方综合部提交所有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一份。施工期间人员进退场变化情况应及时上报甲方,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并自始自终以甲方的名义组织施工。
8、乙方聘用职工必须签订用工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严禁聘用童工及法律规定禁止聘用的残疾人。
9、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本招标范围的试验、材料取样、安全防护器材的安装、标识等工作,其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10、乙方应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保障工人权益,配备必要的安全和防护用具。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民工工资发放表,办理个人存折,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工人。
十三、奖励与处罚
1、甲方在钢筋笼加工单价的基础上制定了钢筋笼加工奖励基金,甲方将根据乙方施工表现程度,待乙方钢筋笼加工任务完成后,甲方对乙方钢筋笼加工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钢筋笼加工5元/t,具体考核办法甲方另行规定。其他部位钢筋加工考核不在此范围内。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无需乙方签字确认,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四、计量与支付
1、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经现场技术员、工区负责人签认后按照经理部结算管理办法流程办理。
2、变更增加的工程数量待业主批复后方可结算。
3、甲方支付乙方90%结算款,工程交工半年,无任何质量缺陷,甲方返还10%质保金。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进行再分包或转让本工程任何一部分或全部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间进场,并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施工队伍,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任何失误、故意造成甲方工程的损害,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乙方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分歧和争议,都应及时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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