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天泰文化苑七号楼1单元402地下室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日期
(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租金:每年2400元,提前两个月交。
三、租金缴纳方式
乙方应按时交清当年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且经甲方再三催缴,乙方仍不缴纳租金,甲方将有权利收回地下室使用权,改租他人。
四、出租期间用电缴纳方法:电费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每月缴纳,且地下室到期后,乙方向甲方交清所有费用。
五、爱护公共财产,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任意对房子整体结构进行改动,否则造成事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六、甲方提供地下室,其中内装潢由乙方自行设计装修,待乙方合同期满,如愿退出,不得随意损坏装修项目。
七、租赁期间如乙方在本年中途退出,租金应按全年缴纳。
八、租期已满,乙方应立即搬离,若乙方延期占用地下室,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收回地下室,在回收过程中造成乙方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在租期满后,甲方出租地下室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以乙方优先。
十、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人力不可抗拒除外)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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