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来检察院工作以前,我对检察官的印象是和铁面无私的包公画上等号,后来看了《人民的名义》,了解到检察官手持正义之剑,把生死置之度外,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如今,我在检察院学习、工作半年多了,渐渐感觉到,基层检察院秉持“明德、崇法、秉正、奋进”的理念,更多的是在维护老百姓身边的合法权益上作为,不仅在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上绝不留情,同时也在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公平正义感的道路上留有温情。
法不容情:人人都应在法律规则中。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法为镜,可以规行为。法律作为“国家之规度”,是不可能带有感情的,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情”。
正因为如此,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的有力执行者,更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留情面、不徇私情,才能彰显公平正义。
古往今来,中国对不正之风的惩处从未对任何人网开一面都将他们绳之以法,彰显了法律的铁面无私之处。
法亦有情:法律亦应关乎人心民情。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里,法律与人情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如影随形。法律作为众人之治,不应该仅仅是冰冷的国家机器,而应是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公器。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良法善治。只有顺应时代潮流、合乎人情的良法,才能使人民群众实现心甘情愿的内心遵从。
近日,我院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向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10余座废弃矿山进行了安全隐患整治、补植复绿,周边老百姓纷纷表示“再也没有那么担心了”。
正是检察官们胸怀大爱、一心为民之情,才让老百姓拍手叫好。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利益,这是良法善治中应该尊崇的之情。
今年疫情初期,为了让镇海看守所的涉罪未成年孩子们和家人更好地联系和沟通,我院未检部门乌唯君同志牺牲自己春节假期,主动到看守所了解孩子们的近况、心理状态,并把情况及时地反馈给家长,用暖心的电话搭起了家长和孩子们的一个温暖的桥梁,让家长安了心,也让这些涉罪的未成年人暖了心。
在司法实践中,惩罚不是司法的目的,更重要的是预防、教育和挽救。法律无情,人有情。作为法律的监督者和执行者,检察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世俗人情,找准法理和人情的平衡点,让法具有情的温度,让情不失法的威严,这样才能真正赢得人心、暖乎民情。
法不容情,对待犯罪分子,法律永远就是冰冷的法条,毋庸置疑!法亦有情,对待维护老百姓合法利益、青少年健康成长,法律就要有更多的温度。
作为手持正义之剑的人民检察官,不仅要远离世俗的喧嚣,耐得住寂寞、坚持原则标准,独守内心亘古不变的正义法则;也要胸怀一心为民的大爱,寻求老百姓认同和理解的那份担当与宽容,为法治增添更多的温情,在广阔富饶的中国大地上,播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构建幸福美好的新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实现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途径中贡献出检察模范生的重要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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