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丁字镇园区路二期拓宽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位于丁字镇园区路
1.3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C1标段中B、C线道路混凝土工程。
1.4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合同价款:单价28元/m (综合单价包干)
1.6质量标准:合格。
1.7工期:工程总日历工期7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长沙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负责人姓名:
甲方负责人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甲方主要工作:
3.1.3.1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负责人姓名:
乙方负责人代表乙方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甲方负责。
3.2.2乙方主要工作:
3.2.2.1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2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5.2工程经甲方、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应按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乙方违约:
8.2.1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30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3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甲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甲方无息支付。
九、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共2页,一式三份,供方一份,需方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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