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正宁县水务局
乙方:(承包单位及法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根据《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结合我县水利工程项目区实际,为切实加强小型提灌站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发包范围
发包设施有: 1处,立方米蓄水池一座,输水管线 千
米,输电线路 千米,闸阀井 座,管理房 间 平方米(详见移交清单和工程平面布图),围墙 米。总占地面积及四至。
二、发包期限
发包期为 年,即 至 。
三、承包费及缴费方式
承包费每年元,年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合同签订时一次缴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搞好用水户协会组建、运行工作,并监督其合法经营。
2、监督乙方管好、用好水利设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监督乙方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水费标准。
4、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正常经营活动。
5、乙方无违约责任时,合同未到期,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用水户收取水费。
2、合同到期时,乙方无条件按照移交清册,将资产全部归还给甲方,若出现资产损坏、丢失的,乙方照价赔偿,并负责安装、维修等费用。
3、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并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工程维修及管理费用,接受甲方监督。
4、贯彻落实《水法》,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积极缴纳各种规费,为项目区群众搞好服务;
5、严格遵守《用水户协会章程》,切实加强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6、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定期召开用水户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向广大用水户公开、公示供水情况,并及时将会议议程及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8、乙方不得毁坏供水设施,不得私自接入用水户,凡5户(含5户)以上群众提出接入用水申请,乙方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甲方,经甲方现场勘查论证后,作出是否接入答复。
9、切实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做到安全及时供水,确保群众用上放心的自来水。防止污染,安全、及时供水;
10、要管好用好现有水利设施和房产,严禁在供水范围和供水站院内私自修建任何建筑物,违者责任自负,按违章建筑论处。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水价,擅自提高水价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2天不供水或因供水设施维修连续10天不供水的。
3、乙方擅自转租、变卖、拆损、改变水利设施用途的,情节较轻的,处以该水利设施总价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乙方擅自接入用水户,或虚报、瞒报新增用水入户数的。
5、不接受甲方或其它监督管理机关管理的。
6、利用水利工程,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监证、村委会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正宁县水务局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联系电话:0934-6121403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村 委 会: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监证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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