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就业协议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均能用于证明毕业生就业情况,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前对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有一定程度了解,充分与用人单位沟通,争取在毕业(20xx年7月)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其中一类(三类只需提供一类即可视为学生就业),为毕业生就业的个人权益得到保障与维护,学院、各系相关就业工作人员要积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正确引导毕业生填写有效的就业证明材料,并认真通过各种途径核实与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三类就业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如下:
一、协议类就业的形式
(一)、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三方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就业;
1.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领取后签,在封面左上角填上编号(编号格式为:13642+学号,如:学号是1010123,则编号为:);
2.毕业生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待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毕业生)签订协议后,三份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同时寄回或送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让签证登记方(学校)盖章后生效。学校盖章后留存一份(黑色),返还两份给毕业生或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留存(绿色),一份用人单位留存(蓝色),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流程(附件一)
(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毕业生参军、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含入伍预征、基层项目等)就业;
1.参军、入伍预征要有生源所在地或高校所在地县(市、区)级武装部的入伍证明材料,或通过体检成为入伍预征对象,提供学校及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证明材料;
2.基层项目要有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材料;
(四)、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要出具定向委培协议;
(五)、出国、升学,包括考取研究生、专升本、考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出国留学、工作;
1.出国留学、工作要有出国留学、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2.升学要有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二、非协议类就业的形式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尚未签订协议书,只提供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附件二)到用人单位工作
附件二说明:
1.此表可用于证明毕业生就业情况;
2.用人单位盖章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可为简称)一致,否则为无效证明;
3.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填写本登记表;
4.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
5.毕业学校情况由学校负责填写;
6.此表由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确认并签字后,寄(送)回学院招生就业处盖章以留档。
三、灵活类就业的形式
毕业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三),并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其中灵活就业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一)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该就业形式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或合伙证明材料。
(二)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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