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要求和富阳市政府《关于印发富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富政函〔20xx〕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一、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大源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该系统由镇应急指挥部、应急分组组成。
(一)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主要职责如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社)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镇人武部、民兵和公安干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二)镇应急分组:应急指挥部下设两个应急小分队,每个应急小分队成员由镇政府抽调20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按照指挥部的安排,迅速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政府每年年初修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预案中要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治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大源国土资源所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疏散到避灾点。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精神,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四)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四、应急响应
(一)速报制度:
针对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不同的速报制度。
1.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应及时速报镇村镇建设办,镇村镇建设办迅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镇分管领导。
2.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应及时速报镇村镇建设办,镇村镇建设办迅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镇分管领导,并应及时速报大源国土资源所。
3.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应急措施:
出现险情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上级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镇抢险救援应急小分队,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二)抢险救援力量保障。建立由警察、民兵及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的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
(三)抢险救援装备、物资保障。镇各办公室应该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在处置可能的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中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援工作的需要。
(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镇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村应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应成立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积极组织本村党员、团员等精干力量,担负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汇报地质灾害情况。同时,各村应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的救灾、抢险工作。
(二)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各村应常态化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演练工作,一方面加强应急小组的救援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逃生能力。
(三)加强检查,强化保障能力。镇、村要不定期对地质灾害易发点进行全面检查,防患未然,对相关人员、物资、方案和具体工作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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