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荣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 )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五菱之光
车况:(良好)
二、租用期限:
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运载人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元(90×当月天数),当月费用下月15日前打到承租方账户。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出租方驾驶员严禁
酒后驾车,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三)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四)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若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维修,出承租方找车解决车辆保障。若驾驶员因故不能出车,出租方找人出车。
(五)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六、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到一次(超过10分钟)承租方扣除从当月承租费全额的1%元;没有车辆保障一天,承租方扣除从当月承租费全额的10%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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