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___,家庭住址是长沙县__镇___村__村民小组,身份证号:_____,系烈士___的儿子,我__因__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___,(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___,___,___,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___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