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买受人: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村组路暂名)小区栋单元号房屋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村组 路暂名)小区单元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该小区楼房东临、北临。
第二条 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
本合同签定时,甲方不具备过户条件。
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
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第三条 房屋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1、转让金额: 经双方协商,该套房屋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计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期房款人民币元。
第四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房款,逾期在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房款实际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_____年__月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交房条件为:该房屋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水、电、煤气、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齐全、完善并且能满足正常使用。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六条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如甲方不能按期交房,则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按本条第1项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变更,影响到该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乙方有权退房。
第八条 交接
甲方在收到第一笔约定放款后应即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水、电、煤气、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齐全、完善并且能满足正常使用。
除燃气初装费外,其他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购房款中。
第九条 关于产权办理及过户登记的约定
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如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2、因双方相应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3、双方通过努力,提前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本合同终止。
4、因战争、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若甲方无故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则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同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若因乙方原因不能过户的情况除外。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该房屋确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将该房屋公证为乙方所有。
若甲方不予配合,则甲方按本条第1项第二款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和相应的装修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叁拾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等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合同中房屋约定的房屋的户型结构,相关户型结构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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