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阶段:
1.1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确立双方合作关系,共同完成项目招标工作。
1.2 建立组织机构:招标人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代理人组建招标项目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体招标工作计划。
1.3 编制招标文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分别送招标人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1.4 招标项目备案:由代理人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交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填写工程招标备案表备案。
1.5 发出招标邀请: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提出的邀请名单,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并要达到法定投标家数以上。
1.6 资格审查:对潜在投标人身份进行资格审查。选择符合有关规定,并能满足要求的合格的投标人,以顺利完成项目招标投标任务。
2 招标阶段:
2.1 召开投标预备会、发售招标文件:通过投标预备会召集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介绍本工程概况及具体要求,以便潜在投标人确定是否参与本工程投标。招标文件是经招标人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的法律文件,也是招标投标程序的重要内容。潜在投标人确定参与本工程投标后,便可购买招标文件(附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2.2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招标文件发售后,为便于投标人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2.3 召开招标说明会:招标说明会由招标人和代理人共同主持,投标人及设计人等参加,主要针对投标人在开标前对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等相关的疑问进行解答,解答须以会议纪要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2.4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设计文件并结合自身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3 决标、签订授予合同阶段
3.1 送达投标文件、开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招标人等相关人员在场的条件下公开开标。
3.2 评标、定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和代理人随机抽取库内相关专业专家,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奇数,专家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职能是完成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和详细评审。评审结束须形成评审报告。如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其评审结果即为定标结果;如果招标人自行定标,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定标。由代理人及时通知中标人及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3.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授予合同:定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授予合同。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在5日内通知代理人,以便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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