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有关保密政策和广东省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参与广东省公安厅20xx-执法执勤装备采购项目(编号:)工作的单位必须承担本项目的保密责任。为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确保项目的保密安全,特立具本保密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规定,保证不泄露本项目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所获取的纸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光盘等资料将至投标截止时间全部退回。
(三)严格对我单位制作的文件(包括电子文档)进行保密管理,在计算机设备上删除相关内容。不将涉密的文件、有关内容和项目内容等情况对外泄露。
(四)不将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内容以文字、言论等形式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向外传播。
(五)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泄密,愿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责任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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