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林明明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 。审车年检事宜,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X年1月5日至 X年1月5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X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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