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区业主:
为加强社区住房使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现发现您在外墙上挖洞,擅自打开后门等非法装修。根据《宁波市城市住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您违反了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严禁在外墙上挖洞、挖门、窗户、改变外墙颜色。我们已于6月24日向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10天内恢复原状,但尚未整改。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将再次向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7天内恢复原状,限期内不改变后果。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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