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党纪状况的调查,向校党委及纪委提供我校党风、党纪和廉政情况。
2.负责纪委一般性文件起草和文档工作。
3.按照处分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负责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核,起草提交初核报告。
4.负责调查、审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复查、复议的'案件,起草提交调查、审理、复查、复议报告。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和控告,接待办理其他涉及党组织的来信来访。
6.负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纪检监督信息工作。
7.协助并参与对领导干部任前的廉政考察,起草廉政鉴定。
8.参与对学校重大决策、招生考试、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9.参与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履行情况的考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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