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7号)精神,学校“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20xx年4月1日(星期六)教职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20xx年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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