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夜市摊位A62出租给乙方该摊位长度2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4月9日。
第三条:租金为一年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整。
第四条:租赁摊位的用途,乙方向使用承诺租赁摊位仅作为经营小吃产品的摊位使用。
第五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租承租摊位。由此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继续承租,乙方对现承租房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一律不回收摊位。如果乙方租期已满提前需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费由自己负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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