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xx市xx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名府办函〔〕108号)精神,今年对社会救助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是城乡低保,同时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要求,每年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清理复核,实施动态管理。近年来随着城乡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和相应配套优惠政策的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逐渐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牵制各项工作推动,影响各级干部精力较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各级都感到压力很多,操作很难。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公开、公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化实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今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化实施,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实现动态管理;积极稳妥,点面结合,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打破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终身制和只进不退的怪象。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本次集中复核清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对全乡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重点对下列人员进行复核清理:
对已死亡的低保对象要及时上报乡民政办,按要求停发低保金。
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乡村社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进行彻底查处。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必要时移交乡纪委或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一是根据《xx市xx区民政局关于转发﹤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名民发〔〕120号)要求,以家庭为单位认真审核城乡低保人员的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和劳动力因素等。xx年xx区政府核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980元以下。今年整治“错保”工作的重点是核查下列人员的家庭情况:
1、拥有摩托车、面包车、轿车、运输车辆、工程施工机械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2、有两处、套(含)以上房屋,且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规定人均居住面积两倍以上;
3、住房高标准装修或家有高档大型家用电器,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等家庭消费支出总额较大,超过低保保障标准一定比例;
4、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
5、家庭有养殖、加工企业,注册公司,有商铺、住房出租或家庭从事承包经营活动;
6、家庭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领取赡(扶、抚)养费、工资、退休金、养老金或获得赔偿补助等金额较大;
8、家庭成员有在高中(含)以下学校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
9、直接赡(扶、抚)养关系人是国家公职人员;
10、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居民平均水平等。
二是要杜绝分户、抽丁现象。即有直接赡(扶、抚)养关系人单独立户或一个自然家庭户中只有部分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要抓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重点环节。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今年的城乡低保复核清理工作从7月底开始,九月上旬全面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7月底前)。
按照上级专项整治部署和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和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我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摸底排查(8月25日前)。
1、召开全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2、组织开展自查复核。以村为单位,按标准和要求,各联系村班子成员、第一支部书记亲自把关,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对象进行逐人逐户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较大异议的低保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对一时不能确认是否符合条件的要复核核查、多方求证。对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和人员坚决取缔保障资格。
第三阶段:完善资料,迎接上级检查(8月26日至9月5日)。
对复核清理的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对符合继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完善相关材料手续,建立台账;对条件不符合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也要建立台账,并逐户(逐人)注明不符合的理由。复核结果由参加清理整治的乡村社干部签字确认,并加盖村民委员会鲜章后交乡民政办存档备查。因为在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和整治结束后,上级有关部门会随时对我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所以专项整治工作务必扎实,实事求是,经得起上级检查和群众检验。
专项整治工作由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民政办具体负责,乡纪委负责监督。联系村班子成员、第一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对本村社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统筹联动,形成合力,注重实效。
因为低保工作敏感性强,群众关切度高,操作难度大,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容易诱发上访等不稳定因素,所以要坚持标准,分类处置,合理操作,规范清理,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分户”、“抽丁”等违反最低生活保障的现象,要作为整治复核工作的重点,敢于较真碰硬,力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现象,实现“阳光低保”,维护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利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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