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起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3职责
设备科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督促检查、编制年度维护、维修计划。
设备科负责协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检验检测。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维修队负责设施、设备的检修、维修。
4程序内容
4.2污染防治设施是指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相关的检测、监控设施、设备。
4.2各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必须如实反映设施运行情况,做好各项记录。
4.3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设备科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并向环保部门申报和备案。
4.4设备科建立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要设立标志。
4.5污染物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检查点位,并配套检测辅助设施。
4.6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4.6.1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寓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4.6.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4.6.3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和配件。
4.6.4应制定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预案,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安保科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4.6.5必须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操作规程等的内容制成图板,放在操作岗位或值班室的明显位置。
4.7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少一年,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4.7.1污染防治运行前检查。
4.7.2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
4.7.3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4.7.4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帐和档案。
4.8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安保科、区、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8.1须暂停运行的。
4.8.2需拆除和闲置的。
4.8.3需更新改造的。
4.9财务科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及设备科制定生产装置检修计划时,其内容应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检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10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技术科及设备、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4.1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5相关文件
《水污染控制程序》
《污染物产生、排放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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