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凡未经请假(经相关管理人签名同意)私自不上班人员,作旷工处理,并且扣除当月工位补贴,另一切请假不接受厂外、托信、电话、方式,如有特殊情况,需出示证明方给予补假。望各位知悉配合!
车间示
20xx.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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