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股权)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充作支付对价的.股权做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所有,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
特邀律师:
尹艳荣律师,法学学士,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合伙人股权设计、股权激励、投融资法律服务、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人力资源合规及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公司治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搭建、商务法律谈判、商业模式合规性研究、经济纠纷、商事诉讼以及其他日常法律服务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