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家庭和睦,照顾历史状况,妥善处理父母身后财产房屋确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父亲名下有房屋一套, 房产证编号 地址 。系父母遗留共有财产。父母没有留下遗嘱。
二、父亲和母亲均已去世。生育有协议人三个子女,没有其它子女。
三、父母遗产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占有均等份额,目前房屋由哥哥嫂嫂及家庭使用。在嫂嫂有生之年,两个妹妹均不得主张所有权,由哥哥嫂嫂及其家庭独占使用。
四、如出现嫂嫂走了(去世或离婚),兄妹三人均可要求占有房屋,并将房屋三分之二的房款(市场价打折)支付给另外两人,并且兄长优先。
五、任何时候,如出现房屋出租或出售,三人均分租金或房款。
六、为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相互关爱,互相帮助,为家庭和睦,共同签订本协议,永不返悔。
七、各协议人现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良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胁迫、欺骗,意思表示真实。对父母遗产,除本协议约定外,没有其它任何争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一页,在每页签字(按手印)后生效,现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