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局机关是中国一种比市机关小一级的行政机关,隶属于县的下属的局级单位。一般县政府、税务、烟草、电力、工商、水利,等国家机关都属于县局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