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对应乡镇以上行政级别的单位(部队营以上单位),成立党委。总之,党组织的设置,除了支部要求3人以上外,其他按照人数来决定是否成立党支部、党总支或是党委的说法,都是似是而非、基本错误的。一个单位究竟成立支部、总支、还是党委,主要依据是它的行政级别和任务性质。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 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党委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
党委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法律依据:
《党章》第五章
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