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职数,一般按下列规定确定:(1)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人,一般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