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四小时未放人不一定就定罪了。可能是由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刑拘或者是做出其它强制性的措施。2、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