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包括有:
1、各种工资: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等;
2、各种奖金:对职工超额劳动的一种鼓励,是为了奖励先进,对生产、工作上有优良成绩的职工,在标准工资以外交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3、各种津贴:为了补偿职工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为了保证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以津贴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