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有哪些
1.申请网上办理:申请人在互联网或人社app上首先需要注册账号并登陆。申报人选择要办理的业务,点击办理。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所需材料。窗口办理:请填写各地市区县办理窗口地址。
2.受理1.确认申请材料及业务表单内容,正常受理。2.不予受理3.材料补齐补正通知
3.实人认证不需要
4.办理进程查询可登录互联网、app上查询,也可拨打查询。
5.办理结果审定完毕后,系统生成带签章的《江西省失业补助金申领表》,并归档。
6.送达方式短信送达告知申请人是否申领成功及享受待遇信息。
二、宜春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法律依据
1.《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文)
第十四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文
第三条: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