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受胁迫方可要求法院变更或撤销,但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失。胁迫需具有故意且非法,被胁迫者需因胁迫而违背真实意愿行动。
法律分析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构成胁迫需要胁迫者具有故意,实施非法的胁迫行为,且被胁迫者需要因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行动。
拓展延伸
胁迫手段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法律界对胁迫行为的态度与立法趋势
胁迫手段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对胁迫行为的态度上,法律界普遍认为胁迫是一种违背自由意志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在具体立法趋势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一方面,一些国家倾向于严厉打击胁迫行为,通过加强法律条文的明确性和惩罚力度来保护被胁迫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国家倾向于更加注重被胁迫人的自主意志,通过设立相关法律规定,使胁迫行为无效,保护被胁迫人的合法权益。总体而言,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界对胁迫行为的态度趋向于更加严厉,并且立法上也在不断完善,以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愿和效力。
结语
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被胁迫方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失。构成胁迫需要胁迫者故意实施非法胁迫行为,且被胁迫者需因胁迫而背离真实意愿行动。法律界普遍认为胁迫违背自由意志,应受法律制裁。立法趋势倾向于加强保护被胁迫人权益,通过明确条文和惩罚力度,使胁迫行为无效,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真实意愿和效力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