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一方生意债务需共同偿还,除非存在明确约定或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后,债务一般不牵涉孩子,父母需自行承担债务,子女只在继承时涉及,且无需以自己其他财产清偿债务,仅需以继承财产清偿。子女也可自行承担父母债务,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
一、离婚夫妻一方生意债务如何处理
对于离婚夫妻一方生意债务的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认定是一方债务,那就需要一方偿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认定夫妻债务的条件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如下:
1.所负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的需要;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扶养义务产生的;
3.夫妻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夫妻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了债务会牵扯孩子吗
离婚了债务通常不会牵扯孩子,如果是父母的个人债务,父母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自己承担偿债的义务,子女只会在继承发生的时候才会有所涉及,不过即使是继承的,子女也无需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清偿债务,只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子女也可以自行承担父母的债务,这是法律允许的。
结语
离婚夫妻一方生意债务的处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进行判断,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若认定为一方债务,则由该方偿还。夫妻约定财产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进行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包括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履行扶养义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债务通常不会牵扯孩子,父母需自行承担个人债务,子女在继承时方涉及,可以自行承担父母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